在很多层面上,我国的法律习惯于“后发制人”。
一个执业律师说,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总是市场上先有动作了,发现配套法规稀缺,再匆忙弥补缺陷。但是,往往又因法规后来居上,造成一种限制。
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与并购国有医院相匹配的法规。据了解,卫生部最近已经下了
文件,在2005年前,隶属于企业的医院将从企业中剥离出来;各级政府将只保留一两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大型医疗机构,其余医院都将对业外资本开放。
医院体制改革是一个欲说还休的话题,虽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提出,但一直步履蹒跚。后来允许民营资本自办医院,却由于种种原因,业外资本的引进并未触动医院整个行业由国有资本垄断的局面。
医院行业高高的壁垒迫使有意进入医院的民营资本选择了一个过渡方式——托管。直到近一两年,业外民营资本才从“部分进入国有医院”走进并购时代。而并购医院现象出现的同时,另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某企业在与山东某二甲医院谈并购事宜时,因土地使用权问题无法解决而搁浅;博爱医院在考虑并购曲阳医院时,也遭遇类似瓶颈。
“国家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我们了解这一点。”博爱医院副院长张致平说,民营医院经营灵活。比如博爱医院并购曲阳医院后,有望在两年左右取得一个亿的营业额,这个数字对国有医院来说,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张表示,双方并购之后,经营态势确实开始好转,但是,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并购之路能走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