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一税务师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被判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李庆华10月8日北京报道虽然《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对“竞业禁止”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合伙人或公司高管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的现象很常见,但目前涉讼的还不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合伙案件做出终审判决,改判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一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998年2月,有着硕士学历的王远与其他四人合伙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核准经
营范围中包括税务代理业务这一项。王远是著名的税务师,他不甘于仅仅在这家事务所中充当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同时,他与另外几名股东产生了矛盾。2001年初,王远另立门户,与另外两人又申请成立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税务代理,王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2002年7月,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合伙人以王远违反合伙协议及合伙企业法的竞业禁止规定,擅自在外开办与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重合的税务师事务所,致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减少,其他合伙人收益损失为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王远赔偿三人相应经济损失1333019元。王远则辩称自己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已经对方同意;该所基本没有业务,故不可能影响会计所的收益。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合伙人的诉讼请求,合伙人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竞业禁止,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自己营业相同、类似或相关的营业,即有权限制义务人针对自己的竞争行为。竞业禁止的义务人包括企业一般受雇人员,也包括董事、经理人或执行股东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关于董事、经理人或执行股东及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对董事、经理人或执行股东及合伙人而言,他们在公司或企业中有着特殊身份或地位。企业基于信任将整个企业或部分托付于他们,他们也必须忠实于公司、企业。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司、企业业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他们的身份、地位使他们必定了解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核心利益,若允许他们从事竞业活动,很难避免他们将利用这些优势为个人获取利益。如此,受损失的将不仅是个别企业,而且还将是整个市场经济秩序。

  一中院认为,王远擅自另行成立税务师事务所,显然与原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相冲突,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一中院依据该所的经营情况,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远赔偿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人民币17.48万元。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图片铃声随心换
无线上网无限生活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精彩爆笑,情趣无限!成人世界的快乐宝典,让你享受轻松开心生活!
  企业法律顾问精品课堂 新概念--英语学习的阶梯 考研全系列课程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search 摄像机 减肥 停电装备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生殖健康两性差异
曼妙体验尽在学堂
非常笑话
最爆笑精彩的笑话
让你想不笑都不行
图片
铃声
·[谢霆锋] 第二世
·[和 弦] 东方红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索尼数码相机
  • DSC-P2 超低价
  • 索尼 DSC-P72
  • 淑女疯狂
  • 火辣露乳装新上架
  • 买内衣送性感大礼
  •   理财新时尚-收藏
  • 网上钱币卡市场热
  • 邮品一族交易社区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