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控股权将换手
10名高管及员工受让公司控股股东91%股权,从而间接控股公司
【本报讯】深圳华强(000062)今日发布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称,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华强集团公司10名高管将受让广东省政府持有的深圳华强集
团公司91%股权。由于华强集团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深圳华强52.5%的股份,故此次受让意味着,华强集团公司员工将完成对华强集团的收购并间接控股上市公司。
10名高管等受让华强集团91%股权
公告称,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广东省财政厅,于2003年9月29日与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10名自然人签署了《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华强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91%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9%的股权,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10名自然人中,其中张锦墙持有11.5%,梁光伟持有9.2%,李烈崇、高柱荣、鞠耀明、谢芳谷、翁鸣、王建新、李国洪、方德厚分别各持有3.1625%。
公告介绍,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专门为本次华强集团改制而设立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8日,是由原华强集团员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
转让定价原则
公告称,根据深圳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且经广东省财政厅核准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2年9月30日,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净资产为53949.98万元。根据协议双方同意,本次转让股权价格的最后确定为,按其净资产值总额的90%(即48554.98万元)为基准,扣减相关费用后转让款合计为20525.29万元。根据协议,受让方如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15日内将转让款分两期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将给予受让方10%的付款优惠,即受让方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8472.76万元。
将报国资委核准
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成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华强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2.5%,为深圳华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由广东省财政厅审核后报国资委核准,也需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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