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转增1股,派1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3年10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10月15日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3年10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10月21日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03年9月23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9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00万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及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扣税后,实际每股派0.08元,每10股派0.80元。
二、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股转增0.1股,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本2,5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27,500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及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03年10月14日
2、 除权(除息)日:2003年10月15日
3、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2003年10月16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10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为:截至2003年10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发起人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转增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方案。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为27,500万股。
单位:万股
股票类别原有股数 本次转增股份 转增后总股数 股份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国有股17,000 1,70018,70068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7,000 1,70018,70068
二、已上市流通
1、人民币普通股 8,000 8008,80032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8,000 8008,80032
三、股份总数25,000 2,50027,500100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27,500万股摊薄计算,2003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为0.255元。
八、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刘连举
3、咨询电话:022-25801800
4、传真号码:022-25801810
九、备查文件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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