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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10月6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焦炭集团国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焦炭集团国内贸易有限公司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协调组建的,要求各焦炭企业积极参股,成立后的公司将给各个股东在产业政策、能源基金返还、出口焦许可证的配额以及在铁路、公路运销方面优惠政策。
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19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3000万元,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16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33%,其余18家股东出资1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67%。该公司主要经营:批发零售机电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金属材料、建材、焦炭、生铁、矿砂、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等。
山西焦炭集团国内贸易有限公司由17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3000万元,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15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00%,其余16家股东出资14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00%。该公司主要经营:焦炭、煤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仓储、销售,批发零售冶金炉料、辅助原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建材等。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投资后可在政策、能源基金返还、出口焦许可证的配额以及铁路和公路运输方面得到优惠政策,同时可确保公司产品在焦炭市场占有有利地位。公司决定对上述公司进行投资,对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7%;对山西焦炭集团国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3.33%。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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