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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于200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参股企业股权的议案》:同意向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权(占该行总股本的7.93%),转让价款1,500万元。以上转让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需提交200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局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局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的议案》,决议原文如下:
“为便于重组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2002年12月31日前,对公司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下列重组事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以简单多数决定或由董事局书面授权的其它机构决定。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事项,依照规定办理。
1、3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内的债务清偿以及为清偿债务而重新借贷的相同数额的新债务以及担保行为。
2、为清偿公司旧有债务而处置的净资产值单项不超过15,000万元的资产处置。
3、净资产值单项不超过10,000万元的资产转移。
4、单项5,000万元以内的一般借贷和担保。”
为继续做好重组工作,提请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将上述授权董事局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的授权期限延长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决议中“在2002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前”。
三、《关于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自查报告》。
四、《关于召开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3年11月12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转让参股企业股权的议案;
2.关于延长授权董事局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11月5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授权委托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号路东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5、会议登记时间:2003年11月9日至11日9:00—17:30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公司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号路东
电话:0951-5054694 5054984 传真:0951-5054518
联系人:禹万明 紫小平
以上一、二项议案,需提请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谨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0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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