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03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上提出了《关于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
本公司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经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坏帐准备计提标准为:根据不同账龄的期末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一年以下,一至三年按5%计提,三年以上按30%计提。
现根据对本公司应收款项的账龄作进一步细化分析,以及对债务单位的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的分析,为了夯实企业的资产基础,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体现谨慎性会计原则,需对公司坏帐准备计提标准再次作出适当调整,具体建议如下:
一年以下按5%计提,一年至二年按10%计提,二至三年按30%计提;三年以上按60%计提。
与原计提标准比较,若按此新计提标准计算,此项调整影响2003年度净利润约1700万元左右。
依照《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之规定,上述坏帐准备计提总额已超过500万元,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报请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的上述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符合公司产品货款催收过程中呆坏帐的客观实际,经二次调整后,公司坏帐准备计提标准更符合公司目前应收款项的实际状况。该项议案的提出及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出发,我们建议:(一)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帐损失。同时通过进一步发展生产、提高效益来消化因调高坏帐计提标准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本次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标准后,公司应保持坏帐准备计提政策的基本稳定。(三)公司在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标准的同时,应当考虑适当调高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给广大股东更实际的回报。
本人同意上述“关于调整坏帐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明光
邹兆学
姚福生
华小宁
2003年10月8日签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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