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杭州柳莺宾
馆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4041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共代表股份411300股,占流通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会议的举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除方文董事因公缺席外,其他成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还邀请了有关监管部门、新闻单位、律师及本公司国内财务审计机构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董事长方文书面授权副董事长王鸿康主持了本次大会。大会共审议了四项议案,其中一项为特别议案,需参会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批准。一项为普通议案,需参会全体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审议批准。二个选举事项,采取普通投票制进行,即以参会全体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者当选。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特别议案的表决结果
会议以14041130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赞同票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普通议案的表决结果
会议以14041130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赞同票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选举事项
(1)会议以14041130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赞同票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的100%,选举聂忠海为公司二届董事会董事。
(2)会议以14041130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赞同票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的100%,选举华小宁为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廉熙、刘斌律师作现场见证,并为本次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3、董事会递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原件;
4、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5、公司关于取消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6、公司关于重新举行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7、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8、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黄廉熙、刘斌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刊登上述有关文件公告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
上述文件的原件均备置在本公司证券办,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提供时,本公司所有股东依据法规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本公司都将及时予以提供。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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