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日前与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向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转让
本公司所持有的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权(占总股本的7.93%),转让价款1,500万元。以上转让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2003年9月26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企业股权的议案》,同意向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尚须经本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设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3,86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宁夏银川市,法定代表人马晓波,税务登记号640102710660767。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金属材料、钢材、水泥、木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等的销售等。主要股东为:马晓波,投资1,65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2.75%;余跃洪,投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4%;权兆良,投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54%。该公司2002年末总资产1,778万元,净资产7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万元,利润-72万元。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设立,注册地宁夏银川市,法定代表人何仲森,注册资本12,6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3%。主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该行的主要股东为宁夏财政厅和银川市财政局。截止2002年底,总股本1.28亿元,所有者权益1.49亿元;总资产8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亿元,不良贷款率5.6%。各项业务发展较快,业务指标在宁夏全区金融行业、西北五省区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公司与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金额合计1,500万元,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股权过户手续由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办理。
2、此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1,500万元,帐面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此次转让可实现收益500万元。
3、此次资产转让的价格由本公司与股权受让方依据每股净资产值、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趋势及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期间向内部职工募股的价格协商确定。
五、涉及资产转让的其他安排
截止公告日前,本公司业已收到所述转让款项。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途: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转让股权的目的是收缩对外投资,剥离与公司主业关联关系不大的项目,使公司集中精力搞好生态农业产业化项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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