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还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收费法》来进行一
系列的制度创新。收费政策的出台应当通过规制当事人的协商谈判程序,因此,应当建立收费规制谈判制度。
杜钢建
行政收费怎一个“乱”字了得
行政乱收费现象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一些乡镇主要领导一上任,就得四处筹钱“保工资,保稳定”,抓住什么钱用什么钱。前几年对北京地区6个国有企业调查表明,这些企业所承受的来自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收费项目,多达206项。
其中有节日摆花费、亮灯费、禁烟牌费、驱赶叫花子费、精神文明建设费、精神文明知识大赛培训费、树木打药费、排放雨水河道清淤费、河道维修排水费、旧人防拆除补偿费、卫生费、保洁费、道路清扫费、门前三包卫生罚款、环卫设施费、修垃圾站费、垃圾桶购置费、垃圾清运费、委托垃圾渣土清运费、垃圾消纳费、门前三包责任书镜框工本费等等。
目前,行政乱收费行为中,道路乱收费问题最为突出。一些地方公路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收费标准过高,运输企业负担重,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一方面要坚决取消向机动车辆收取的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收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性集资项目和罚款项目,均要实行目录管理。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
政府收费是滋生各种政府腐败的温床,为个别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有利条件。而收费的泛滥与政府的各项行政审批密切联系,过多的行政审批必然严重影响行政效率,束缚企业手脚,妨碍其正常经营活动。因此,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需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中央政府连续两批公布取消审批项目1195项,加上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的82项,共1277项。在第一批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又再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这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今年取消的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经济管理事务的241项,涉及社会管理事务的105项,涉及行政管理及其它方面事务的60项。在这些项目中,有的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有的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或用其它手段替代,有的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以及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所作的承诺,有的是重复交叉审批,有的审批的对象和条件已发生变化,有的实施审批的依据不足。
行政许可不再收费
过去,我们的行政收费行为主要依靠政策、文件来进行管理,但是在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共识的今天,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之道。今年8月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初步为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对行政收费行为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
《行政许可法》规定,所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出任何利益上的要求,原则上实施行政许可不收费。这意味着今后没有法律收费依据的行政许可不能向申请人收取费用。该法甚至明确规定提供申请表格都不许收费。行政许可要坚持不收费原则。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准。禁止乱收费和截留、挪用、私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项目、标准收费;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其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处分原则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行政收费法》的制度创新
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还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收费法》来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比如,可以建立收费规制的民意调查制度。像深圳罗湖区政府在改革中成立民意调查室的做法值得在全国进行推广。
收费政策的出台应当通过规制当事人的协商谈判程序,因此,应当建立收费规制谈判制度。即行政机关在拟议规章前,先设立协商谈判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代表组成。协商谈判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行政机关的规章制定必须依据协商谈判达成的合意。
听证制度同样应该在收费规制中得到体现。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行政听证程序制度。但是在实践中行政听证出现了许多异化现象。2002年6月24日重庆市路桥收费办法听证会搞走过场。在此前,6月17日该办法就已获审议通过。重庆的水价上调听证会、公交车起步价上调听证会等基本上都是多数代表反对申请人的涨价方案,但最终都能出台。2002年安徽春运价格听证会没有民工代表。济南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听证会上,28名消费者代表中平民身份只有一个;农用车也在征收之列,但无农民代表。这些现象表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听证的责任制度。
此外,为了使行政收费更加适当,可以建立《规制成本及效益比较报告书》制度。收费规制影响分析书的内容包括:规制的新制定或强化的必要性;要解决的问题的内容及问题发生的原因;为解决问题的规制的必要性;规制目标的确定、规制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包括国民、企业、团体等的反对及其它社会性制约因素,技术水平及其它行政环境的角度考虑的实现可能性;是否有其他代替手段及是否与现行规制重复,包括是否可以以现有规制代替,是否可以用非规制的其它方法达到其目的,是否与现有类似规制重复;规制施行后,被规制方要负担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分析;是否有限制竞争因素,包括是否包含限制公平竞争市场的因素,是否包含阻碍企业活动的因素;规制内容的客观性和明确性,包括规制标准和程序的明确性、一贯性和易解性,规制的法律依据及有效期限是否妥当;新设规制所需要的机构,人力和预算的支出等。
(本文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迢迢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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