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条例
10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4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已经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中医药立法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国家出台中医药条例意义十分重大。这个法规将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中医药的具体体现。
《中医药条例》从国家立法的层面,立足于对中医药的地位作用、现实状况、发展前景的科学判断,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基本方针、政策、目标和思路,规定了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方向、目标和要求,确立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等。
上海市列出六种
非典预警信号
本报讯上海市卫生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每一个可疑情况在被排除“非典”以前,都当作疫情来重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卫生局在《通知》中归纳了6种“非典”预警信号,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有“非典”预警信号时,能够及时进行鉴别诊断;如不能排除“非典”的,必须立即激活应急机制,按照《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六种非典预警信号
1、在同一医院中收治的原因不明呼吸道发热病人异常增多;2、发现来自同一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或家庭的多名原因不明呼吸道发热病人情况;3、在接触呼吸道发热病人的医务人员中出现一名或多名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呼吸道症状的病人;4、在呼吸道发热病人中发现具有近期外出史,特别是近期到过原“非典”疫情高发或已有疫情发生地区的;5、在呼吸道发热病人中发现具有近期有野生动物接触史的;6、在呼吸道发热病人中发现从事病毒学研究等职业,近期有可能接触“非典”病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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