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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吴忠民教授教导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老百姓”一词,同现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在比较正规的场合和正式的行文中,应当以“公民”和“公众”来取代“老百姓”的称谓。为什么“格格不入”呢?吴先生说:“老百姓”就是平头百姓,其对应者是“官”、“官员”,两者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老百姓”意味着“在社会等级序列中处于底层的
庞大的社会群体,意味着无权无势,意味着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使用“老百姓”的称谓不仅会降低“人民”和“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而且容易淡化我们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报刊文摘2003.7.28)。
这真是你不说我还清楚,你一说我反糊涂。打从墨子说“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王侯“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来,“老百姓”这个称谓就沿用了几千年。环顾今日,哪里见不到听不到这个熟悉亲切的称谓?
称谓者,社会状况之反映也。社会状况是一种客观存在。其内涵不会因称谓的更改而更改。“老百姓”作为“无权无势”“社会等级序列中处在底层的庞大社会群体”,其地位与状态难道因为称谓了“老百姓”就存在,称谓了“公民”“公众”就消失?比如到广州打工的大学生孙志刚被强行收容毒打致死,深圳的民工以生命为代价,爬上吊车、屋顶“要胁”老板发还拖欠的工资,高塘村的农民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的口号下举债一律建别墅,这样的“主体地位”与“生存状态”,叫“老百姓”与叫“公民”有什么区别吗?与他们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又有什么关系?在“官本位”盛行的社会,官与民的差别实际存在,把称“老百姓”通通改称“公民”“公众”,就能消弥他们与其对应者的“极不平等”的关系?成克杰、刘方仁、程维高者不是也常以“公仆”、以“代表”自诩自任么?称谓什么又能说明什么?在矿难不断、“三农”突出、野蛮拆迁严重损害普通百姓利益的当下,不是“老百姓”的称谓,恰恰是“取代论”淡化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也将其“主体地位”与“生存状态”同时给淡化掉了。不管动机如何,都是对“处于底层的庞大的社会群体”生存状态的一种粉饰与抹煞。
而所谓“现代文明”,无非是指科学、技术、工程、产业、资源、信息;民主、法治,人道、人权,公平、公开,共富、共决,制衡、监督,自由、文明;科学、高效,爱国、和平,开放……哪一样不跟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本一致,怎么会因为称了“老百姓”就同它“格格不入”?这是哪门子的“现代文明”?
如同今日我们使用“道”、“义”、“实事求是”、“勤政为民”这些传统词语一样,今日我们使用“老百姓”的称谓,事实上已在传统意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今天我们说“坚持为老百姓办实事”,“要看老百姓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老百姓必须有‘知情权’”,“不能将改革的代价转嫁到了普通老百姓头上”,“改革不能就是从老百姓兜里掏钱”,“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实际上已在逐渐淡化而终将告别传统意义上的“子民心态”、“感恩”情结。连那首扭着屁股唱的“咱们老百姓今儿个真高兴”,都以“老百姓”们者自认,也可见“老百姓”至今仍是香饽饽。而且随着民主、法制的推进“香饽饽”将更香。用“公民”“公众”取代“老百姓”是行不通的。不信,且请“骑驴看唱本——等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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