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京投资”)和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信托”)通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本公司国家股转让双方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卓京投资及重庆市涪陵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与金信信托已于2003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卓京投资现持有本公司11012.64万境内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1%),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金信信托现持有本公司9600万境内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2%),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至此,本次国家股转让已全部完成。
备查文件:
关于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见2002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
关于国有股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见2003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董事会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公告(见200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本公司股权的公告(见200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本公司股权的公告(见200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出让本公司股份的公告(见200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重庆市涪陵华信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出让本公司股份的公告(见200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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