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于2001年8月向本公司提供了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为了继续支持公司通信业务进一步扩大的需要,中国民生银行于2003年9月向本公司增加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即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于20
03年9月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已于2003年9月18日公告此事项)。根据《综合授信合同》,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其中3亿元属还旧借新,具体公告如下:
2003年9月3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自2003年9月3日至2005年9月3日。
2003年9月3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自2003年9月8日至2005年9月8日。
2003年9月15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自2003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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