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收费今起实施
具体标准节后出台,部分项目可能调低
29日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发布消息,明确表示今年6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如期从10月1日起实施,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和变动。
商业银行有关人士昨天接受采访时指出,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国庆节后陆续出台。
收费项目分市场价和指导价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6月26日颁布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由于国内银行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银行竞争还不充分,为防止商业银行对其它未知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损害储户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办法》规定国家主管部门可根据银行服务的市场竞争情况和对广大储户及企业的影响程度,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价格标准的调整问题等,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正在征求银行、企业和社会方面的意见,近期即可确定。
“点钞费”可能调低
银行服务收费已成事实,但收费标准是否按照8月份向各商业银行总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执行呢?广东银行界有关人士分析,某些收费项目标准届时可能会调低,不然各商业银行执行起来有困难,居民也难以接受。
该位银行人士举例说,原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个人单个储蓄账户当天取款5万元以上收取1%的服务费”、“银行办理零钞清理整理储蓄业务500张以上最低收费5元,每增加300张(枚)加收费用1元”的收费标准有可能调低。
据了解,当时许多商业银行在征求意见稿中,已针对这一涉及面较广的项目提出调低收费标准的意见。
价格战难以打起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办法》制定中已充分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各商业银行制定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形成价格同盟,搞价格垄断。另一方面,对一些直接影响到广大居民利益的收费项目作出具体的限制性规定。
《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的收费定价权限应集中在总行,由总行统一设立或变更收费项目、调整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对外国银行分行,则指定主报告行,由主报告行统一管理;还要求商业银行收费定价集中统一管理。
对此,工行广东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谢海昌认为,从目前广东银行业的竞争情况看来,不可能打起价格战,更不可能实现价格联盟。因为,服务收费在广东早已有之,如汇款、信用卡、代收代付等,收费项目多达数十个甚至上百个,但各家银行都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而有些股份制中小银行一直保持不收费服务。因此,商业银行的竞争最终还在于服务质量而不在于价格。
本报记者 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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