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3年8月31日,新疆的哈密瓜原产地证明商标3个月的公示期终于结束了。从此,全国其他省区不得随意使用哈密瓜商标,新疆可独享哈密瓜商标。
新疆哈密人和吐鲁番人也终于疲惫地松了一口气。这也为吐鲁番、哈密长达8年之争的哈密瓜商标使用权划上了句号。
早在1995年,新疆哈密地区就曾经申请注册哈密瓜原产地证明商标,理由是“哈密瓜”之称相传出自康熙“御批”,清朝康熙年间,新疆哈密王向康熙帝进献的哈密瓜香甜可口,康熙帝品尝后脱口而出“哈密瓜”之称,此后,新疆的这种特产的甜瓜均被称为“哈密瓜”。哈密人认为,哈密瓜品牌是老祖宗留下的,应该保护好这遗产。然而,哈密人的做法却惹恼了近邻吐鲁番。因为据考证,哈密王当年进献的哈密瓜并非产自哈密。而出自近邻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原产地自然不能说是哈密。
从此,这场两地“哈密瓜”原产地证明商标之争烽烟四起,一直持续了8年这久。然而,在这8年里,新疆哈密瓜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开始大幅度下滑,原因是其他省区甜瓜种植面积正以惊人的速度扩增,各地种植的哈密瓜充斥市场,虽说品质不及哈密瓜,但他们利用新技术一年四季不间断上市,导致新疆哈密瓜的声誉受损,效益下降,新疆哈密瓜面临品牌流失的危险。
2002年,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双方终于认识到,多年的鏖战两败俱伤,使双方损失惨重,于是联合成立了哈密瓜、吐鲁番协会,并正式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注册哈密瓜的原产地的证明商标。
所谓原产地证明商标的作用就是证明产品来源于该地区,只有取得原产地证明商标的地区的产品,才能使用该商标,非原产地的同类产品若想使用必须给原产地交付商标使用费,并且产品品质须与原产地一致。目前,除新疆的哈密、吐鲁番、昌吉、石河子、阿勒泰等50个哈密瓜种植区外,其他任何一个地方如随意使用哈密瓜商标,都属侵权行为。新疆的哈密瓜终于有了自己的“护身符”。
(王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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