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特约记者汪之本刊记者夏风
有过高潮,有过低谷,也有过争夺“健力宝”股权的锋芒。这就是一时声名显赫的浙江国信所遭遇的。
故事并没有到此为止。
两个始终握着经济大权不放的副省级高官,一家老牌的地区性金融机构,或许还有一位县级官员扮演的角色——其中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生活腐化……到底能生发出一个多么复杂的现代版“官场现形记”?
孙达山“涉嫌倒卖土地案”
单说案子本身,其实并不复杂。
2003年8月26日,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牵涉钱塘江沿岸土地转让和开发的“陈年旧案”。
犯罪嫌疑人孙达山现年48岁,籍贯萧山。早年分管过萧山市的宣传工作,1992年底从萧山市江南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位置上离职下海。从1992年开始,孙达山先后成为杭州华源实业公司、浙江置地联合公司(1999年4月注销)、杭州六和实业开发公司(1999年6月注销)、浙江钱江置地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与当地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镇政府作为签证方,与浦沿镇扑新生村、杨家墩村签订了预征土地协议。孙达山的公司在杭州萧山区、滨江区等地预征了大量土地。
孙获取的第一块土地,就是从萧山市浦沿镇杨家墩村开始的。
“孙达山的事情,两年前就有记者来调查过。”2003年8月21日傍晚,杭州滨江区浦沿镇杨家墩村委会主任杨先尧对记者说。
同年上半年,孙达山的浙江置地联合公司与浦沿镇直属的镇工贸实业总公司合作成立了杭州六和实业开发公司。司法机关的材料证实,在整个过程中,六和实业绝大部分资金实际由浙江置地出资。
六和实业成立后不久,便“预征”到该镇杨家墩村土地972.5亩、新生村土地1266亩,并签订预征土地协议。1993年6月8日,孙达山调用其控制的杭州华源实业公司资金,为六和公司向新生村支付定金633万元,向杨家墩村支付定金486.25万元。
但最后六和实业招商引资失败了。1997年初公司停止经营,业务完全转交浙江置地。
1997年,浙江省中医学院易地迁建,项目承建单位浙江国信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孙达山达成意向,选定已被六和公司预征的286亩土地(实际征用约267亩)为项目用地。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先由浙江浙信负责征地、建设新校,中医学院搬迁后,老校舍归浙江浙信开发房地产项目。新校征地、补偿、办证费用由浙江浙信出资并以中医学院名义委托置地公司办理。
同年9月15日,孙以原六和实业、浙江置地公司名义与杨家墩村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以每亩5.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支付征地费和补偿费。
1998年1月,孙达山以每亩19.5万元将该地块“卖给”浙江国信,并代表置地公司与浙江国信下属的浙信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浙江国信房产支付给置地公司5577万元征地包干费,置地公司负责办理该地块的所有土地征用手续。随后,置地公司以中医学院的名义向土地管理机关交纳征地费等,为该学院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置地公司在该项目中实际支出1534.2万元,获利1942.82万元。
1998年,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易地迁建。孙达山又用相似方式,与该项目承建方浙江耀江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土地交易,将原六和公司已预征杨家墩村的另250亩土地(实际征用约257亩),以每亩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耀江公司。耀江公司支付给浙江置地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支付5440万元)征地包干费。
浙江置地在该项目中实际支出约2783万元,获利约2656万元。
1999年8月,浙江省钱江电视台记者上书国土资源部反映浙江置地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达山“倒卖土地、侵吞公款”的违法行为,当时的国土资源部领导对此做出批示。随后,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与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展开了联合调查。调查后,责成市土管局处理。市土管局有结论:不予追究,并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公安厅、检察院追究孙达山“倒卖土地使用权”,并于2001年9月26日正式立案并对孙达山刑事拘留(后于9月30日执行)。
孙达山目前被羁押在浙江省看守所。参与案件侦查的当地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孙达山的行为,“已经涉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民事还是刑事
根据具体参与孙达山案办理工作的司法机关提供的材料,孙达山自2001年8月29日至10月25日,先后8次向浙江省公安厅做了供述。材料称,孙达山当时承认,“(当时一道上马)五个院校建设项目中,中医学院项目买卖成分大一些”。“中医学院项目与国信公司谈好包干价格是每亩19.5万元,其中付给村里的土地征用费是每亩5.35万元,另外每亩7万元的价格是空的,是置地公司帮国信公司弥补早年给海南一家公司作担保亏损的2100万元。中医学院项目利润大概有四五百万元。专科学校项目利润大概1000万元。”
关于一部分土地转让款项用来国信冲账,原国信董事长王钟麓于2001年10月24日向公安机关作证时,也间接证实了这点:“(中医院迁建项目)原先300亩(此300亩因杭州市政府不同意,故中医学院在孙达山预征的范围内另外选定了校址)是每亩15万元,后来孙达山提出每亩7万元以海南债权冲抵是空的,不加一点,他把土地给我们是要贴钱的。”
孙达山的一位亲属说,当时是浙江国信一家关联公司投资海南太阳岛项目失败,导致浙江国信担保损失,才要求借土地交易冲抵。
尽管如此,在该案的几个基本事实认定上,各方依然存在分歧。
最直接的一条是置地公司在中医院项目获利计算上:按照约定,中医学院项目中浙信房地产公司应付给置地公司5577万元,但双方又约定其中的2100万元是置地公司用于冲抵债务的,故浙江国信房地产公司实际支付给置地公司的只有3477万元。在计算置地公司的获利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公安厅都没有将该2100万元计算在内。但当地检察机关认为,此2100万元也应计算在内,故置地公司实际获利数额应为4042.8万元。
按孙本人和其家人的说法,孙达山早在1993年6月份就调用了1100多万元资金,通过六和公司与萧山浦沿镇新生村和杨家墩村签订预征土地协议,约定由六和公司“预征”新生村土地1266亩、“预征”杨家墩村土地972.5亩。这部分资金,因为早期招商活动不理想,一直沉淀着。况且,预征修路的数千万资金绝大部分是高息借入,其中1994年年息高达30%,1995年为25%。直到1997年,才借着中医学院等高校迁建项目,得以解脱。故孙的本意只是赶快引进项目,收回前期投资,“补上亏空”。
这还不是关键。
1999年至2000年展开的调查告一段落后,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随后要求浙江省土地管理局责令杭州土地管理局,对置地公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即废止六和公司预征新生村和杨家墩村集体土地的协议,征而未用的1380多亩土地,仍归各村所有并继续由其耕种,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
2000年8月,杭州市土地管理局提出了异议:考虑到六和公司预征集体土地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且六和公司、置地公司已经注销,如果再没收两个村实际已退还或转化为批准项目征地款的原土地预征款,会导致无偿征地,侵犯农民利益的后果,建议对两个村不再予以处罚。
就这一问题,参与调查各方现在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2003年8月26日的庭审上,孙达山的辩护律师,多次要求司法机关将目光聚焦在“行政处罚”和“历史条件”上。律师辩护意见强调签订土地预征协议是政府行为,协议签订后,土地权属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由当地农民耕种,孙达山及其公司从未取得过土地使用权,也就不存在“倒卖土地使用权”。
相关历史文件表明,1991年7月23日,浙江省政府批准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杭州钱江外商台商投资区江南区块起步区预征土地的请示》。
该文件规定,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预征,是指根据杭州钱江投资区的开发和建设需要,由萧山市政府向集体组织支付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将土地从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预征期间,原有的土地使用关系不变。
具体预征办法是:由萧山市政府统一实行预征,按现行的征地费标准,以现有的耕地面积计算,付给10%的土地补偿费。
萧山市政府(92)44号文件,批准设立浦沿新区(预征土地即在新区内):萧山市政府(92)70号文件规定:“在批准定点的镇乡工业小区内,可由镇乡工业办公室与被用地村一次性洽谈并签订用地协议,以后按建设需要逐块使用时,再向村支付有关用地费用。”
1994年9月22日,浙江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强省级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有这样的表述:“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可根据开发进度,项目要求,根据法定程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一次或几次预征”。
一直到1999年1月1日,新《土地法》才对土地预征等违规行为,明确予以废止。
辩护律师由此认为,既然孙达山的行为有特定的历史条件,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国土资源部,还是地方土地管理局,最初都已经对孙达山的公司行为,采取了行政处罚方式,就不应该再进行刑事诉讼。
当日开庭,法庭没有对上述问题做出裁决。孙达山的妻子沈建妹说,下一次开庭预计在9月底10月初。
不能忽视的一个背景是,孙达山预征的土地是在杭州钱江外商台商投资区江南区块的南侧约相距200米左右的浦沿新区。而孙达山下海之前,是管理这一区块的江南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与浙江国信的关系
2003年8月15日,新华社报道称,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王钟麓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社的报道称,王钟麓1987年11月任浙江省副省长,1992年9月至1996年8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10月退休。经查,王钟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向某集团公司提供借款和融资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活腐化,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此外,调查中还发现王钟麓涉嫌玩忽职守,造成巨大损失,其子从中收受巨额钱财等问题。
孙达山的家人至今仍认为,若不是中途杀出了浙江国信前董事长王钟麓的案子,孙达山案不会“转成刑事”。
司法机关调查孙案所做出的一份材料中,对该案与浙江国信的关系,是这样描述的:“因本案与国信公司有涉,根据省委领导彻查全案的要求,由省纪委牵头对本案重新进行了查处。”2003年8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一位官员表示:“这个案件非常复杂,与原浙江国信董事长王钟麓案有一定关联。”
王钟麓1930年出生于浙江省萧山市。从公开的履历上看,其从政经历主要在浙江省的商业、财贸口。如1958年,他就是浙江省委财贸部的秘书,1964年,是浙江省委财贸政治部的干事,到了1975年,出任浙江省财贸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开始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1987年到1991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记者检索了王钟麓任副省长期间的《浙江日报》,发现关于其公开活动的报道不多,即便有,也不显眼。
一位接近王的知情人士说,他对王的印象还不错,属于平素说话不多、干实事类型的官员。
孙达山的家人则表示,由于孙达山和王钟麓有老乡关系,加上1992年下半年开始,双方就有了生意上的来往,“两人关系一直很好”。
有据可查的是,1992年下半年,时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经理不久的王钟麓,同孙达山的华源实业公司做了一笔石油成品买卖。
按照孙达山父亲孙仲良的说法,孙达山1985年至1988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在北京认识了一些人。1992年,省计经委取得100万吨石油额度,将其中的45万吨批转给国信公司,30万吨批转给杭州钱江投资区江南管委会所属公司,其中包括孙达山的杭州华源实业公司。浙江国信随后为华源实业发的5000万元企业债券提供了担保。
孙的妻子沈建妹进一步解释说,华源实业当时由江南管委会批复设立,最早的2000万元注册资金,完全由孙达山等人自筹,所发的企业债,也经由主管机构审批,由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发行、海通证券承销,分三期发行。浙江国信为第一期企业债作了担保。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1992年9月2日,王钟麓获浙江国信董事长任命的当天,便向工商管理部门发去一份“特急”函件,要求调整扩大经营范围,将浙国信发展成“既是筹资融资的金融机构,又是兴办实业的投资公司”。
调整扩大后的经营范围有:经批准的人民币和境内外外汇金融、信托投资业务;按规定经营进出口贸易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组织经营石油及制品、煤炭、金属材料、木材、化工轻纺原料及投资分得产品的销售;在境内外投资兴办实业,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务。
时隔一年,形势便急转而下:1994年起,国家着手整顿石油及制品交易市场,孙达山的公司和浙江国信,不约而同地从其中抽身退出。1997年4月,浙江国信变更了工商登记材料,在经营范围一栏中取消了“石油及制品经营”。
浙江国信之局
事实证明,1992年王钟麓上任后力促浙江国信大力“兴办实业”,正是如今浙江国信集团资产整体不良率居高不下的根源。而浙国信的三产公司——国信企业一度花团锦簇的房地产业务,也成了他最终落马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当然,现在来看,1992年开始的投资三产热潮,几乎是当今国内所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陷阱”。
浙江国信的前身可上溯至1979年。
1979年8月,为鼓励华侨、港澳同胞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省华侨投资公司,其主管单位是当时省财贸办公室。
1981年11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华侨投资更名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各种方式的国际信托、投资业务、租赁、房地产和信托投资范围内的外汇、进出口业务及其他代理业务”。
1981年12月4日,时任浙江省财贸办公室副主任的王钟麓,在浙江国信商业企业登记表中“企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内签名表示同意。
浙江国信成立后,发展势头一度相当迅猛。如1992年《浙江年鉴》中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条目称,“至年底,资产总额达到12亿元,比上年增长36%,经济效益比上年翻了一番”。
1993年《浙江年鉴》中的说法是,“到年末,(浙江国信)资产总额达到17.05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实现利润6589万元,增长35.7%。”
1994年《浙江年鉴》则表述说,“尽管国家对石油生产、加工、销售政策做了调整,房地产市场降温,影响了公司的利润收入,但由于多种业务的开拓,仍然取得了比较好的经营成果和社会效益。年末,公司总资产达27.52亿元,比上年增长61%。实现利润8015.73万元,比上年增长21.65%”。
对于王钟麓掌权浙江国信长达7年(1992-1999)的业绩,浙江国信内部也有过一个评价:
2000年4月29日,浙江国信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王钟麓7年的工作述职报告。
会议认为,“从1992年至1999年的7年来,公司总资产从12亿元增加到77.88亿元;资本金从17450万元增加到60451万元;累计实现利润55345万元,核销呆坏账33160万元……三届董事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王钟麓董事长的带领和全体顾问的帮助下,依靠全体员工尽心尽职,开拓进取,取得了较好成绩,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数字背后,不乏深不可测的窟窿。
记者手头掌握的一份时间标注为2001年12月7日、由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浙国信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1998年10月,根据浙国信浙信计(1998)114号文件精神,对浙江国信和国信企业集团实行分业经营,把浙江国信所有非金融业务(资产合计约11.03亿元)划归浙江国信集团。
1999年,由于“投资项目太多、融资功能太滥、子孙公司太多,管理混乱”,当时浙国信高层就发出过“断子绝孙”的号召,力求使公司回归信托主业。报告书称,“但截至2000年底,两公司仍然维持‘两个法人机构,一套经营班子,同属一个董事会,分别纳税,年终统一并表,合并分配利润’的管理体制”。
2001年开始,两公司开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但实际上,直到2002年4月1日,浙江国信集团就组建浙江国信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事宜,递交给有关主管部门的一份请示中,仍然有这样的表述:“从今年起,我司按照信证分业经营的总体要求,随着信托公司重新登记、金通证券重组设立后,所属公司将按照新的体制独立运营,我司所能分得的投资收益将大幅度下降。经反复论证,浙国信企业集团公司名下的巨额不良资产,在新体制下主要依靠赢利能力比较强的房地产类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做大、做强来弥补消化。”通过万邦对浙江国信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可以理出一条不良资产逐渐滚大的脉络:评估书称,截至2001年10月31日,浙江国信企业集团的贷款余额为2.83亿元。而截至当年6月30日,浙江国信企业集团资产总额(合并)30.98亿元,负债总额(合并)28.84亿元,净资产(合并)2.14亿元。
浙江国信和浙江国信企业集团母公司——浙江国信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报告显示,2000年浙江国信企业集团有净利润7.6万元,到了2001年上半年则亏损1838.7万元。
此外,浙江国信集团还为国信企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上海鸿汇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金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000多万和1600多万逾期贷款,作了担保。两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示,截至2001年6月30日,两公司分别亏损2000多万元和1100多万元。
评估书显示,截至2001年6月30日,浙江国信为其他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2.07亿元,其中,为国信企业集团担保金额5.85亿元,为其他单位担保金额6.22亿元。
有市场传言称,浙国信在明知风险极高的情况下,还是不断给上海的地产业务提供借款和融资担保,是因为王钟麓的儿子在负责这盘业务。
此一说法,记者虽经多方联系,仍未能从浙国信方面得到证实。
值得深思的是,2001年5月29日,浙江国信的另一位董事长、党委书记陈文宪,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最终被判入狱11年。
不是尾声
在官方文件上,前浙江钱江置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达山,现住址应在杭州市西湖区。
2003年8月21日,记者找到这个外表陈旧的小区,穿过一段狭窄、四壁剥落的楼道,发现与文件所标示的详细门牌号相对应的房子,铁门紧闭,落满灰尘。邻居中的一位中年男子对记者说:“这家人已经搬走很长一段时间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搬到了什么地方。”
按照浙江省纪委一位人士的说法,王钟麓有关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结论,纪委刚于前不久移交给检察机关,案件仍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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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考验政府
早在1958年国务院就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两个基础性文件——《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从而确立了中国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成为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核心规则。1998年该法经过修改,确立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土地征用制度中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下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安置补偿的需求,因此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再次修改。
有关土地市场规范的几个重要文件都在近年完成。2001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174号文,即《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统一了建设用地存量及增量的供应渠道:对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城市政府要统一控制,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统一提供,市辖区及各类“园、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必须纳入市政府统一的供应渠道。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城市政府要积极试行土地收购储备,统一收购和回收土地,掌握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收回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按市场需求统一供应。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一半以上的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
对于土地一级市场的出口,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在去年5月签发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而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如果同一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这就从制度上严格划分了应该使用“招拍挂”的界限。该文件还强调了公开性原则,即在土的计划编制、公告、资料查询等过程都必须公开透明。随后,国土资源部部长发出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
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指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腐败”,近年来历次土地检查都这样写道。2001年,有关部门就开始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业是否过热争论再起,而随着今年初审计署关于三个城市土地资金使用调查报告送交时任副总理温家宝并被批示,新一轮土地检查开始。
这次大检查的主要方面是,一、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二、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四、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特别是住宅和写字楼用地的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布局和结构,防止楼市动荡带来风险等。
过渡时期内土地这一财富来源如何形成制度化规范,加强市场化并防止寻租,是对各级政府的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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