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赖小萍 实习生 游松枝
近日,有报道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暂缓执行,并说中国银监会已于日前将此决定通知了辖内各商业银行。但昨天银监会在其网站上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否定了这一说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03年6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如期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和变动。《办法》实施后,可以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地开拓新业务,提升服务水平。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价格标准的调整问题等,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正在征求银行、企业和社会方面的意见,近期即可确定。《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主要是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此外,《办法》还规定国家主管部门可根据银行服务的市场竞争情况和对广大居民和企业的影响程度,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据悉,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不再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将改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以通知的形式就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有关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收费标准予以发布。
记者就银监会的最新表态采访了几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从未收到银监会暂缓执行的通知,肯定会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进行价格的调整。他们还会就《办法》作一个公示,上面对《办法》有个详尽的解释。但招商银行广东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对《办法》还在持观望态度。招商银行的有关人士说,服务价格对小银行来说其实是把“双刃剑”,服务价格能定得高一些当然会带来更高的利润,但是又担心会因此失去一部分客户。所以他们是“能晚就晚,不走在别的银行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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