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11时45分,香港与内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6个附件在香港正式签署,签署仪式后,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举行记者会解释六项附件的主要内容。
他解释,附件说明《安排》的实施细节涵盖以下范畴: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定义和相关规定,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同意分期取消香港原产货品的关税。273项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安排》原产地规则,可由2004年1月1日起享有零关税优惠。至于其他产品,只要本地制造商提出申请,而且产品符合双方同意的《安排》原产地规则,内地最迟会于2006年1月1日实施零关税。
至于先期降税的273项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70%会以香港现有以工序为标准的原产地规则,作为《安排》的规则;其余产品则会采用“关税项目转变”的方法或“30%附加值”的规定。
曾俊华表示:“其他自由贸易区的附加值要求一般介乎40%至60%,《安排》下‘30%附加值’的规定已相当优越。同时,《安排》的计算方法也会包括产品的开发成本。”
在服务贸易方面,关于双方议定并宣布的17个服务行业的开放措施,双方作了进一步澄清和调整。
内地更同意开放多一个行业,即电讯服务,使纳入《安排》之下开放的行业总数增至18个。同时,参与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亦会放宽。
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方面,一般来说,香港的“法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香港的“法人”和“自然人”,他们只要符合《安排》附件有关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均可享有优惠。
除《安排》另有规定外,“自然人”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而“法人”是指根据香港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设立的任何法律实体,并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至5年。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会为在香港落实《安排》提供一站式查询及核证服务。工贸署已在部门内特设一专责科解答公众查询、提供实用资讯,以及处理“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申请。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就《安排》主体部分所列的七个领域,商定了每一领域的合作内容和形式,并同意日后可加入新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领域。
为逐步扩阔《安排》的范围,双方日后会继续商讨进一步开放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而负责整体统筹工作的一个联合指导委员会亦将会成立。委员会会议将会由财政司司长及安民主持。
曾俊华续说:“《安排》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并为加入更多开放市场的措施设下机制。我们会与商界和专业团体保持紧密和经常的对话,了解它们的需要,以便为《安排》其后各阶段的磋商工作制定策略。”
“我们亦会与相关的业界讨论如何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措施,让它们从《安排》获得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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