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
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是出于对人民民主政治价值的充分认知,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党和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力图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党的组织系统施行的干部任命公示制度,国务院推行的政务公开制度等等,其根本目标就在于打通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定道路。一个负责
任的政府,一定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定道路畅通的政府。一个负责的政党,一定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党。只有真正实行人民当家作主,一个民族才能长治久安,一个社会才能长期繁荣。
“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必须体现在具体制度当中,否则,必然成为一纸空文。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人民才是腐败的永久死敌。为此,一切对权力的监督最终都必须落实到人民的监督。
只有最大程度地发扬人民民主,才能最大程度地控制官员腐败。
在批准歌华有线电视涨价一事过程中,北京市物价局并非一定有腐败
行为,但是,他们的行为偏离了常规,又不能给公众一个合理解释,人们就会对它的信心产生动摇———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见到的。对政府官员保持怀疑,并不是出于个人固执的偏见,而是各法治国家的一个通识命题。这个命题就是,要想设立并维护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人民必须对政府官员保持怀疑。这一命题与“人民当家作主”
这一宪法原则实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那么,政府如何向公众,向纳税人辩白,自己是公正廉洁的呢?如何保证自己不被公众冤枉呢?惟一正确的做法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定道路畅通无阻!政府应当公开自己的行为。物价局在研究是否批准歌华有线公司涨价方案前,就让人们知道他们在做些什么,这样做的目的,以及行为的依据。为了向公众辩白,政府应当在阳光下翩翩起舞。这就是政务必须公开的根本由来。
此外,物价局还应当让公众直接参与价格审批的过程。让公众审阅歌华有线公司的涨价方案和涨价的依据,让公众与歌华有线公司直接质辩。“钟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这就是政府重大的公务行为,必须实行听证制度的根本由来。
尽管,有线电视价格调整目前尚未被纳入价格听证的范围,物价局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是,政府的行为,不仅应当是合法的,而且也应当是合理的。即使法律没有将有线电视价格调整纳入听证范围,法律也并没有禁止物价局进行听证。事实上,在法律规定必须实行价格听证的范围以外,物价局是有权力决定是否对某一关涉公众利益的重大价格调整事项实行听证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也许物价局认为,如果举行听证,公众永远不可能同意提高收费,而这对歌华是不公平的。但事实上,听证不等于决定。听证是让公众参与,听证是让公众明白,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在价格主管部门手中。不过,应当在最终的决定中,向公众说明决定是否涨价的理由。因为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途径,不应当受到阻碍。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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