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0月1日如期执行
深圳银行服务收费标准暂不变
收费标准具体变动将等待银监会等部门通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钦实习生熊林欢)针对部分媒体最近有关原定于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暂缓执行的报道,中国银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表示,2003年6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期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和变动。
收费政府指导价近期确定
对于银行业普遍盼望而又迟迟未能出台的《办法》实施细则,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不再制定《办法》实施细则,而改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以通知的形式就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有关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收费标准予以发布。
关于《办法》规定的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该负责人则强调,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价格标准的调整问题等,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正在征求银行、企业和社会方面的意见,近期即可确定。
据悉,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主要是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
已有银行张贴新的价格公示
银监会的这一表态扫除了各家银行近几个月以来对于新收费管理办法的暧昧态度。此前,不少深圳银行人士发出疑问,由于银监会一直都未对该管理办法作出细节安排,10月1日能否开始顺利实施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值得怀疑。原因只有一个,缺乏实施细则的支持,《办法》失去了操作性。商业银行对于10月1日后如何具体执行新办法态度急切。
深圳某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人士称,该行一直未接到上级部门关于银行服务收费变动的通知,为此,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得到的回答是目前银监会细节还未出台,服务收费标准也只能维持现状。
不过,也有银行在《办法》实施前未雨绸缪。深圳某国有商业银行就按照《办法》的要求,在10月1日前10天在其各个网点张贴新的价格公示。价格公示中的标准则依照其总行收费定价执行。
深圳银行服务收费暂照旧
一位商业银行部门负责人介绍,就深圳地区而言,对于银行收费标准意见较大集中于零钞清点与零钞找换。曾经被媒体热炒“银行收费合不合理?”的官司起因就是客户对零钞清点整理收费存有异议。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三堂定价”,有关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收费标准将更具权威性。
截止到昨天,在深圳不少银行网点里,张贴于大堂里的银行服务收费公告实施日为2003年3月15日,收费标准由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制订。银行人士称,“这种收费标准在‘十一’以后仍将沿用,何时有变动,变动多大,还要等待银监会等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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