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我公司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9时在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民群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52,05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52,050,994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报告期净利润248,029.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55,039.20元,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3,109.37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36,554.6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93,404.93元,资本公积金161,306,466.85元,会议决定以6月30日总股本904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2、以52,050,994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独立董事并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陈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3、以52,050,994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草案。
4、以52,050,994股同意,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袁公章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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