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9日上午九时在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5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00,0
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16,000,000股的66.67%。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巨谦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数1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数0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票代表股数1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数0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修订关联协议的议案》。
有关协议及合同的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回避后,非关联方股东以同意22,070,6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公司与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修订《供货协议》、《综合服务协议》,与青岛橡胶(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代理协议》;并以同意1,203,8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公司与青岛密炼胶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胶料加工承揽合同》。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二○○三年上半年贷款合同的议案》,公司于二○○三年上半年从银行获得70万套全钢丝载重子午胎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信贷款项,共计人民币2.8亿元。
同意票代表股数14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数0股,弃权票代表股数0股。
公司聘请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张炳学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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