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又该公布第三季度报告了,说起定期报告,公告的变更始终是市场最头痛的事情,更需要制度去规范、措施去落实,而不是只能变更一次就能解决的。
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并对披露家数和业绩预警等作出要求。过去我们经常看到,一到年报、半年报的中后期,补充公告和更正公告就开始出现,直接影响了
投资者对投资行为的把握,使人对初次公告不敢认同,最怕业绩陷阱出现,然而每每防备,每每出现。针对这一现象,监管部门也曾作过处理,诸如对*ST宁窖停牌直至发布报告等措施,但是收效甚微。这次的《通知》,尽管把集中披露改为预约披露,增加了10月上市新股的披露要求,和对年报、半年报出具非保留意见的解释说明要求,但是对于公告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规定的还不够细致,管理措施还有待加强。
虽然我们不能要求公告百分之百的一次正确,但是我们希望公告能够尽最大努力一次成功,对于那些不能一次成功抑或拿修改错误来搪塞公告来掩饰借业绩报告打短、平、快的行为,一定要从重处理,决不姑息,那样比规定只能变更一次可能效果更好。上海证券报河北李国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