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投资”)与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丹阳”)于2003年9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有关股要转让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1、四通投资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四通投资拟将其所持本公司28,480,0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37%)法人股转让给上海丹阳。上海丹阳原持有本公司6,385,000股,若本次转让实施完成,四通投资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上海丹阳持有本公司34,865,046股,持股比例17.5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2、股份转让价格1.51元/股(本公司2002年未净资产为1.51元/股),转让总金额为43,004,869.46元。
3、出让方简介
名称: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钟小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0月8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企业发展策划,财务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信息类材料的开发及销售。
4、受让方简介
名称: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西奉浦大道南
法定代表人:叶伟华
成立时间:2001年4月30日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上海丹阳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9月30日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数码网络
股票代码:0005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54781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9月26日
声 明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数码网络:
2、出 让 人: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受 让 人: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4、元 :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长兴大厦B座18层
3、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
4、联系电话:0755—83547819
5、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306509
6、企业代码:19228601-4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企业发展策划,财务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信息类材料的开发及销售。
9、经营期限:15年
10、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192286014
11、注册资本:2000万元
12、股东构成情况:
四通集团公司,出资额:1900万元,出资比例;95
%深圳帝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比例: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根据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钟小剑、沈国钧、师学霞组成,钟小剑为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四通投资的法定代表人。
1、钟小剑
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深圳市;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2、沈国钧
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北京市;职务:董事。
3、师学霞
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深圳市;职务:董事。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四通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内容
2003年9月26日,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数码网络28,480,046股法人股转让给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持有数码网络6,385,000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其将持有34,865,046股,占数码网络总股本的17.59%,成为数码网络的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一)股份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数码网络28,480,046股法人股转让给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同意股份价格为人民币1.51元/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3,004,869.46元。
(二)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受让方将转让款一次性转入出让方指定帐户。
(三)《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其他
转让股份的2002年度分红由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享有。
三、出让人转让前持股情况
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协议股份转让前,持有的数码网络总股本14.37%的股份,是数码网络的第二大股东,不是数码网络的实际控制人。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公司对数码网络的负债、未解除数码网络为公司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坏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持有数码网络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数码网络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形。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钟小剑
签署时间:2003年9月29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数码网络
股票代码:0005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西奉浦大道南
联系电话:021—5382112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9月26日
声 明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数码网络:
2、出 让 人: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受 让 人: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4、元 :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西奉浦大道南
3、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西奉浦大道南
4、联系电话:021—53821125
5、营业执照号码:3102262015141
6、企业代码:70330967-X
7、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9、经营期限:4年
10、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670330967X
11、股东构成情况:公司由叶伟华、胡静毅二名自然人投资组建,出资比例分别为90%,10%。
12、注册资本:10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叶伟华持有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90%的股份,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属于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叶伟华除持有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90%的股份外,没有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根据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叶伟华为执行董事,为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姓名:叶伟华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上海
职务:执行董事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内容
2003年9月26日,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数码网络28,480,046股法人股转让给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持有数码网络6,385,000股,占数码网络总股本的3.22%,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其将持有34,865,046股,占数码网络总股本的17.59%,为数码网络的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一)股份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数码网络28,480,046股法人股转让给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同意股份价格为人民币1.51元/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3,004,869.46元。
(二)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受让方将转让款一次性转入出让方指定帐户。
(三)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其他
转让股份的2002年度分红由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享有。
三、受让人受让前持股情况
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协议股份转让前,持有的数码网络6,385,000股,占总股本的3.22%的股份,是数码网络的第五大股东,不是数码网络的实际控制人。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公司对数码网络的负债、未解除数码网络为公司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坏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对持有数码网络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数码网络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形。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存在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叶伟华
签署时间:2003年9月29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上海丹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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