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胡艳琴董事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特全权委托彭玉书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及部分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了《关于出让“国栋广场”房产处置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国栋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栋广场”投资分配协议书》,同意公司放弃剩余的“国栋广场”负3层和负2层的63个车位、负1层至第5层面积计8517.40㎡的商场、第6层以上40套面积6961.83㎡写字间的处置权,这部份房产的处置权由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此补偿公司该部份房产投资成本87,381,740.33元,另支付投资收益17,345,497.93元,共计补偿公司人民币104,272,238.26元。
因该出售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春鸣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参与投票表决的其他8名董事均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11月1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县板桥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审议《关于出让“国栋广场”房产处置权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3年10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03年10月28—30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效明、童永梅
(3)、电话:(028)85805811 传真:(028)85804146 邮编:610206
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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