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办公楼六楼召开,本公司8名董事、2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207950740股,占总股本的55.5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李益民董事长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吕晖律师列席会议并对
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以207950740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2.以207950740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3.以207950740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4.以207950740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5.以207950740股赞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以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以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了《白云山股份本部高、中层管理人员2003年度长期激励机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吕晖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该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吕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股 东 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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