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甄世宇)“《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如期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碍和变动。”昨天银监会首次出面否定了对《办法》因细则难产而推迟实施的猜测。并表示,不再制定《办法》实施细则。
最近外界一直猜测,《办法》实施细则难产的原因很可能是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在制定工作上还存在很多需要协调的问题。而从《办法》中不难发现需要银监会与发改委协调的
工作,主要集中在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上。昨天,银监会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价格标准的调整问题等,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正在征求银行、企业和社会方面的意见,近期即可确定。”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将不再制定《办法》实施细则,而是改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以通知的形式公布,其中包括大家最关心的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和大额取款、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收费标准。
由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主要涉及广大居民和企业利益的收费项目,银监会表示:“为防止商业银行对其他未知的服务项目的定价损害居民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办法》规定,国家主管部门可根据银行服务的市场竞争情况和对广大居民和企业的影响程度,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此外,对于实施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银监会表示,会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禁止银行形成价格同盟,搞价格垄断;同时,也对一些直接影响到广大居民利益的收费项目作出具体的限制性规定。此前的9月18日,十几家商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曾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银监会负责人就《办法》展开座谈。当时中行、建行、农行都表示要看看工商银行会如何制定新的收费标准,而与会的股份制银行则明确提出将参照四大国有银行的做法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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