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本次董事局任命丰桥重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丰桥重男先生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存在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丰桥重男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局任命丰桥重男先生担任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世农 李若山 仝允桓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讨论的《、MEADLANDLIMITED收购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含已到资400万美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汽车级浮法项目的及时上马,为缩短建设时间提供了前期工作的保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局对本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世农、李若山、仝允桓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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