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告摘要一览[600878]■■■
- (600878)*ST北科董事会决议公告(2003年9月19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18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方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聘任郑则壮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聘任林乐波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 (600878)*ST北科重大事项公告(2003年9月18日)
2003年9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送达传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公司、洪友声(公司原董事长)、潘梅财
(公司原财务部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定于2003年9月23日于大连市中级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开庭。同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辽宁省大连
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该起诉书称1999年6月至10月间,由公司原总经理卢蔚松(
另案处理)提议,经洪友声同意,董事会决定,由卢蔚松和潘梅财等人具体实施
,从广东省潮阳市兴群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5组;
在上述期间公司又向大连新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9
组。以上价税合计达441480270.71元,税额达64277475.27元人民币,已抵扣税
款达44832330.19元。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大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600878)*ST北科公告(2003年9月16日)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民事
判决书》,其因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诉公司贷款500万元
一案做出一审的判决。该判决书称:2000年6月14日,原告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
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2个月的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合同;与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
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与大连北大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将后者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内
土地作为为公司上述借款抵押物的抵押合同。法院认为,上述三合同均合法有效
,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按时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该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借款本金人
民币500万元;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利息(自20
00年6月14日起至2001年6月14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435%计付;逾期罚息自
2001年6月15日起至判决生效后第1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日逾期罚息计
算标准计付);判决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7876元。
该判决书判决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对抵押人大连北大科技信息有限
公司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内的30万平方米的用地在借款本金500万
元及利息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判决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对公司拖欠
原告的上述款项中抵押物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600878)*ST北科2003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2003年8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6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8,835,116.44 42,008,521.34
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418,214,110.07 -401,762,190.9
每股净资产 -1.47 -1.41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53 -1.48
2003年1-6月 2002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6,721,171.60 10,614,827.54
净利润 -16,451,919.17 -17,380,276.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716,050.07 -17,420,51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19.62 -56,480,826.91
净资产收益率 - -3.81%
每股收益 -0.058 -0.06
- (600878)*ST北科风险提示性公告(预亏)(2003年6月27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现对审计报告所涉及
事项的解决情况和公司近期经营状况给予公告,详见6月27日《上海证券报》。
由于公司须承担较大数额债务,历史包袱过重,大额贷款逾期,根据公司目
前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预计下一报告期仍将发生亏损。
除上述情况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600878)*ST北科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3年6月27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6日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通过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 (600878)*ST北科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2003年5月23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五次
董事会及2003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选举张昕为监事会召集人的决议。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26日上午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2年
利润分配预案等及以上有关事项。
- (600878)*ST北科2002年年报补充公告(2003年5月21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公布了2002年年度报告,
其中财务报告披露存在部分遗漏,现将该遗漏部分予以披露。详见5月21日《上
海证券报》。
- (600878)*ST北科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3年5月16日)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方项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二、免去胡学军、姚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三、选举孙柏祥、吴云飞为公司董事。
四、选举甘征求为公司独立董事。
五、通过陆红良、张翠莲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六、选举杜梅、郑芳为公司监事。
- (600878)*ST北科公告(2003年5月15日)
2003年5月14日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称:公司于2000年1月10日和12日分别为芜湖贝特
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芜湖乐思达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
行中二街办事处(以下简称芜湖工行)借款共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判决要求公司对芜湖贝特恩应偿还的2500万元本金及截止到2002年9月20日
3436558.93元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芜湖乐思达尔应偿还的2500万元本金及
截止到2002年9月20日3401732.63元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担自2002年9月
2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连带偿还责任,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152193元
和152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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