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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收费有新规矩 服务费不超过成交价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 13:4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俊)上海为房地产中介市场“强体健身”。上海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今天联合发文,就房产中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和日常巡查等方面作出规定。据悉,房产中介的基本服务收费调整到不超过成交价的2%。

  据悉,上海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行业服务规范和评判标准,以利于进一步明确中介服务的标准和责任。按照新的规定,居住房屋中介买卖要实行菜单式收费,强调中
介机构在基本服务以外增加延伸服务项目,必须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市物价局备案。从下月1日开始,各房产中介经纪机构必须把市物价局和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标准公示牌张贴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以方便客户查阅,接受社会监督。凡没有明码标价的,客户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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