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篇 本土志 张学兵:跳出逻辑怪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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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 11:43 《英才》 | ||||||||||||||||
文本刊记者张小平/图 本刊记者赵亮 编者按:有人比喻,维护正义这个问题之于律师行业,就像跑手面对跑道上的障碍木:你是使全力跳过去呢?还是一脚把它踏翻在地!于是律师在一般的老百姓眼中有了两种形象:满口激愤、为民请命的勇者;厚颜无耻、颠倒是非的“讼棍”。其实还有一种可称做“智者型”的律师——他们选择了一条没有障碍木的跑道,凭着自己训练有素的技能,往终点 信用问题,也许只是前进路上的一块块小石子而已,只要稍加留意,是很难将自己绊倒的。其实最重要的是你要选对方向,你要看准前面终点的确是摆放着一堆堆真金白银。 喜爱武侠的人,都会记得金庸的《射雕英雄传》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周伯通被黄药师设计囚禁在了桃花岛上的一个山洞内,“老顽童”万分郁闷,于是独创了一套“互搏术”——用自己的左手和右手进行决斗,每天打得不亦乐乎……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学兵,在十年之前也差点变成“老顽童”,陷入自己和自己打官司的逻辑怪圈之中。 不能挣所有的钱 张学兵把自己在江湖行走的“三板斧”归纳为:服务意识、专业水准和诚信态度。尤其对于后者,他有过“前车之鉴”,曾在1994年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当时他有一个朋友,一口气在北京亚运村以北地区买了15栋别墅。双方签署合约之后,这位朋友就去了美国,走时委托他就买卖双方有关问题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进行落实。在一个多月的谈判过程中,开发商感受到了张学兵在房地产法律方面的专业能力,于是对他说:你能不能来我们公司做法律顾问? 业内人士都知道,律师是不能在代表一方委托人利益的同时,又在同一性质的案件中再代表另外一方委托人的利益。29岁的张学兵显然经验不足,于是满口应承下来。后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这个开发商迟迟不能按合约交房。那位朋友于是从国外赶回来,强烈要求他代表自己起诉开发商。但那时张学兵已经是这个开发商的法律顾问了,于是只能对这位朋友说对不起,表示自己没办法去打这场官司。等这位朋友把一纸诉讼递到法院之后,那位开发商也来找张学兵,说这个合同当年是你在做的,你就帮我去回应这场官司吧。张学兵哭笑不得,好说歹说把这桩生意给推辞掉了…… 闹到最后,当事双方对他都很愤怒,因为大家原来都认为他是代表自己打这场官司最好的人选,他也完全有义务这么做,想不到他竟然回避了!张学兵也差点陷入一个逻辑怪圈之中:如果他对双方都信守自己的义务,那么他将自己和自己打这场官司…… 对利益一时的迷离,让张学兵丢失掉了双方的信任,这给了他一个很深刻的教训:做律师什么钱都可以挣,但是你不可能挣所有的钱! 拒绝对抗性诉讼 在一般人的脑海中,对律师的印象无非是两种——一种是为民请命、振振有词的勇者;一种是惟利是图、颠倒是非的“讼棍”。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还有一大部分律师是很难得有兴趣去打官司的。 张学兵称这种律师为“智者”——他们往往能够凭着自己的聪明和计算,拒绝非此即彼的对抗性争端,在业内做到游刃有余。前车之鉴,让张学兵从此多了一项从业原则:仅在非诉讼业务范围中提供法律服务,尽量不介入对抗性的诉讼,万一遇到双方纷争,先是尽力协调,通过协调解决不了问题,就主动回避。 按照张学兵提供的数据,他现在对外资客户的收费标准是在280美元每小时左右,而对国内的客户也维持在1500—2000元人民币每小时的水平。他凭什么值这个价钱呢?张学兵回答:只有把你的智慧展示给人家,让你的客户在你的服务中有所获,你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牟取自己的商业利益。 当然,能否让自己的知识价值最大化,也许除了张学兵所说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准以外,恐怕更多地是在于准确的市场定位。有过上述经历的张学兵对自己究竟要挣谁的钱心里门儿清。张学兵反复强调,作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该“术有专攻”,别像万金油一样到处涂沫。他总结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主要在于房地产业和对日本的商务活动等几个方面。 据张学兵统计,自己事务所在10年内提供过法律服务的房地产开发商不少于100家。这个不断累加的数字,让他和他的律师们,越来越依赖于开发商们按200—300美元每小时或销售额的1.5‰来支付的法律服务费。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成天和法律打交道的张学兵,自己却“怕”打官司。前一段他买了一栋别墅,但在装修时被坑了一把——装修公司总是以次充好。张学兵没办法,只好中途换了一家。按常理,他应该向他们索赔损失,但最后的结果却颇出人意外:房子装修好以后,被炒掉的那家装修公司三番五次找上门来,拿出一大堆的清单,要求张学兵继续支付费用,甚至还为此发了正式的催款函。张学兵想来想去,最后还是打了个折扣把钱付了——他觉得自己实在没精力打这场官司。 权绍宁:推销“九字诀” 文 本刊记者张小平/图 本刊记者赵亮 “你到底应不应该去举报呢?”在采访之前,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权绍宁首先让我们先做了一回律师,并出了一道“难题”:“在你和为之辩护的刑事被告人见面时,他又告诉了你一个公诉人目前还没有掌握的其它犯罪行为时,作为一名律师,你该怎么办?” 对自己的判断负责 作为知识服务型企业,究竟如何才能获得客户的信赖呢?从业20年,曾在数百起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的权绍宁,虽然现在的业务范围已经转向了《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但他仍然认为,无论在哪个业务领域,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赢得客户信赖的最基本前提。对于委托人的非法行为,你可以尽力劝说他向政府坦白,甚至可以拒绝为他提供法律服务,但你不应该去举报他,否则律师这个特殊行业就完了,丧失了职业信誉度。 当然,对于辅导公司上市这种业务,不可能像刑事案件那样对是非有比较清晰的判断。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肩负两种职责:首先你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其次你帮助解决问题的手段要合法化。“作为在特定历史时期成长起来的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企业请律师和会计师来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要你把过去一些遗留的问题在现阶段找到法律的解释,或者把它淡化掉,把文件做好,把工作做细,让企业相关的法律文本经得起监管部门的审查和股民的挑剔。”在包装企业上市时,主观上存在着善意与恶意之分,客观上存在着技术处理的得当与不得当之分,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风险,律师对此必须有一种风险意识,做出自己的判断并对此负责。 对政策的游说能力 权绍宁印象最深的,是1995年为国内一家很著名的乳品生产企业改制上市时提供的法律服务。 这个公司原来请了一个法律顾问,但在企业的公积金如何转成股本时遇到了难题。原先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条件,要把企业每年积累的公积金给转成股本了。但当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扩股间隔需在一年以上。包括当时的证监会,以及律师们,对《公司法》条款的理解都不一样:公积金转为股本,转增这部分到底算不算新股?如果不算新股,申请以后马上就可以批;如果算新股,那么这家企业就得一年之后才能发行股票。等一年时间,对这家企业来说,可能意味着错失了稍纵即逝的市场良机。原来那个律师对这个标准拿不准,同时又缺乏和立法、监管部门有效的沟通渠道,所以难题转到了权绍宁手上。 怎么办?权绍宁认为:公积金不属于新股,只是对老股东权益的一种处理而已,而新股应该是从社会上募集的新的投资,所以它不应该受《公司法》有关条例的限制。 权绍宁于是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身份,和人大制定《公司法》的有关立法机构,以及证监会法律部进行了充分沟通,最后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一致意见,为企业关键时刻筹集了几个亿的资金。 对公益官司的“热度” 赢得客户信任后,律师事务所的当务之急,是如何把自己的规模做得更大。权绍宁显然不屑于那些一个心思去打公益官司的同行,认为光顾着赚取名声、收费却总上不去的律师不是一个好律师。在这个时候,除了你的专业知识以外,如何推销自己也至关重要,归纳起来有九个字:做案例、打品牌、传口碑。当然,这种推销不等同于去侃、去吹,还是要实打实地就企业家提出的问题给出你的解决之道。“尤其是他没想到的问题,你要给他提出来;他想做却不敢做的事情,你要给他提出法律上可做不可做的意见。”这个时候,一个律师对政府的公关能力,对政策的游说能力,往往被企业特别看重。 对于帮助企业上市收费标准,权绍宁认为浩天在北京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大约在60万—100万人民币之间:有时双方可能谈成的是80万人民币,但由于你给客户做的特别好,效率高,所出的法律意见书没有遗漏,三五个月就顺利地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查,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先机,企业在股票顺利发行完后,就主动追加20万。 但有时做得不顺利,拖了一年多的时间还是没把工作做完,或者中途因为企业的种种问题让上市计划夭折了,那么律师最多就能得到事先预付的30%—50%的定金,后面的费用只好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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