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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2003年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两市上市公司在2003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三季报的披露工作,同时还对季报具体内容做出要求。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报。
上市公司如无法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上证所强调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刊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季报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11月3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季报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深交所则称,若公司不能在2003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其股票将自11月1日起被停牌,直至公布季报为止,同时也将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据悉,上证所将对季报实行事后审核,公司要在接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及时按要求对所涉内容作出书面解释说明,如有必要,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深交所则称,上市公司在2002年度或2003年半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涉及事项或问题尚未解决的,季报应当具体说明相关事项或问题的解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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