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4日在通化东宝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9名,代表股份166,287,8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24,493,036股的51.2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股权的议案。同意166,287,823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通化新星生物提取厂所持有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1%股权的议案。同意166,287,823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通化葡萄酒总公司所持有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1.05%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8,064,067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吉林恒轶律师事务所姜德水律师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吉林恒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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