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会的陈述席上,作为被拆迁户代表,73岁的临汾市尧都区居民杨殿基说:“我认为,《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中‘拆迁范围确定后’,应改为‘拆迁范围公布后’。因为政府部门确定了,群众不一定知道。只有公布后才能执行,从而避免拆迁纠纷。”
16名来自全省各地拆迁人、被拆迁人、律师、教授、法官等方面的代表先后登台,就
“如何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拆迁补偿问题”、“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等问题进行了陈述。250名来自全省11个市(地)的市民旁听了听证会。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杨义成说,房屋拆迁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太原市目前正享受“低保”的8万人中,很多都在需要改造的旧城区居住。此次立法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在立法前,先倾听百姓的声音。
被拆迁人霍建明的陈述触动全场。“在我所居住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东二道巷,下岗和无业人员占36%。多数房子的使用面积最大不足26平方米,最小仅8平方米。多数人家只能拿到3万元拆迁补偿,连买二手房都差很远。
居民只能租房住,而靠这些钱最多能维持6年。”为此,他建议获得的货币补偿不足5万元的(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准),拆迁人应予以补足。
成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银栋认为,就法律而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处于平等地位。但实际上,被拆迁人相对为弱者,立法时应首先予以关注。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受到社会各界热切关注和参与,400多人报名参加并建言献策。陈述人的意见和旁听人员的书面建议将被汇总成册,记录在案,作为修改该项条例草案的参考材料。
(吕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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