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幼鸣
所谓“地下保单”,是指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销售的境外保单。据统计,2002年,香港市场总计实现寿险保费400多亿港币,其中1/3来自内地,约合140亿港币。约10年前,“地下保单”初现广东、福建。去年,它已导致广东省在连续18年高居全国寿险收入第一位后,跌落到第四位。现在,北京、上海、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也已成为“地下保单”业
务拓展重点。
应该将“地下保单”交易视为一种“保险走私”行为。理由很简单,它造成内地保险企业业务总量损失,而对损失的这一部分业务总量,政府一分钱税也收不着。因此,可以理解各级保险监管部门的表态:“地下保单”绝无合法化可能。
“地下保单”在国内蔓延之势能够抑制吗?答案是,行政监管和取缔“地下保单”难度很大,甚至看不到可能性,正如难以管住内地股民炒买香港市场股票一样。
事实上,至今内地监管机构对付“地下保单”的主要办法是,以宣传的形式向投保人告知它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性质和蕴含的风险。但由于内地投保人认为像香港AIA(友邦保险)这类的大公司未出现丑闻,可以信任,“说服教育”收效甚微。
趋利是投资的本性,不难发现,“地下保单”难以管住的核心原因是,其购买者收益比内地同类产品的收益高出不少。这构成了它对内地投资者强烈的吸引力。进一步分析显示,由于国际保险业投资赢利率远高于中国内地保险公司(美国保险业达10%以上,而中国保险业只有3%-4%),内地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提供收益与国际保险公司媲美的产品。
要真正抑制“地下保单”蔓延,需要中国内地保险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而中国内地保险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又必须以提高投资盈利能力为前提。短时间内显然缺乏可能。
近日,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在深圳召开。会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首次书面承诺,对非法推销境外保单的香港业务员进行有关处理。此举有可能收到一定效果,但无法遏制“保险走私”的蔓延之势。
于是,不难看到这样的后果:同“普通商品走私”可遏制性不一样,除非国际保险公司对中国内地客户自毁信誉,否则,每年数百亿“地下保单”保费流往境外,国内监管部门却只能眼睁睁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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