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对方名称: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2、投资项目名称:国道主干线北京~上海公路济南至莱芜段暨国家重点公路青岛~红其拉甫线青岛至莱芜段(以下简称: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
3、其他需提示的重要事项:本公司此次签署的仅为初步投资意向书,并非正式协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厅进行商讨、签署投资建设初步意向书事宜,并对投资建设该项目作进一步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若该项目可行,投资建设该项目的正式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该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2003年9月24日,公司于济南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签署了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投资意向书,该意向书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投资建设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里程全长约290公里,该路段由济南至莱芜公路与青岛至莱芜公路组成。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是山东省交通厅下属主管全省交通公路行业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省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公路规费征收等方面的规划和管理。目前,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局长为范正金先生。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建设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项目包括济南至莱芜公路与青岛至莱芜公路。济南至莱芜公路是国道主干线北京-上海高速公路的重要辅线,青岛至莱芜公路是青岛—红其拉甫国家重点公路在山东境内的重要路段,同时也是山东省“五纵四横一环”公路主框架中“一横”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正在对上述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公司亦对投资该项目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
四、对外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签定的投资意向书,仅表明双方就公司投资建设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达成初步意向,初步预计工程估算投资约90亿元人民币。意向书中明确规定待各方协商一致后,公司将与相关方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如因任何原因双方未能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正式协议,则该意向书作废,任何一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赔。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来发展将以路桥为主业,滚动经营。建设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是山东省加快国家重点公路建设和完善国道主干线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山东半岛区域经济协作,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预期该项目的建设将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将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济南—莱芜—青岛高速公路投资意向书;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签字页。
200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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