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
年初时曾经有过农民工为讨工资而纷纷上演爬烟囱跳高楼的场面,有人称之为“跳楼秀”,因此最近一个月已经接连发生的两起被拆迁户自焚事件,也被牵连地称做“自焚秀”。把别人玩命叫成“做秀”有失人道,但从跳楼到自焚,这两种“秀法”的演变却着实值得玩味。
如今像欠工资、违法拆迁的事可以说已经成为比较突出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但也就是因为普遍,哪都有哪都解决不了,所以各个地方就有理由拖着不解决。因此被这种麻烦缠身的人如何才能找到解决的途径,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一个由头出来,让人觉得你的这个事和别人不一样,更严重,更突出,更引起社会关注,不能不优先解决。
事实也确实如此,那么多欠工资的,可就这些人要被逼得跳楼了,人命关天,欠钱的老板迫于压力只好掏钱。不过,一个事先没有想到的更好的结果在于,这种极端的方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于是掀起了一场声讨黑心老板的运动,动用了行政和司法的力量,为众多民工讨回了工资。从个体问题的解决发展到集体问题的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跳楼这场秀真是没有白做。
但近来接连发生的“自焚秀”与“跳楼秀”却有不同。第一个不同在于,跳楼确有做秀之嫌,毕竟经过及时地劝说或抢救,跳的人只要达到目的也就不必再以死示志,而只要不跳也就不会造成伤亡和不可挽回的损失。自焚却不一样,因为当他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候,往往已是烈火焚身,结果必然是不死即伤。所以说“自焚秀”冒的是更大的生命风险,做秀的嫌疑要小得多。
最大的区别则在于,讨工资的对象是老板,这时政府可以出面来保护弱者,而自焚保家园所要抗议的对象却正是一些基层政府,自焚者怎么可能从损害自己权益的人那里伸张到权利呢?与“跳楼秀”的这个根本不同,使得“自焚秀”能否有一个像政府出面讨工资那样较好的结局不得而知。
从跳楼到自焚,抗争的对象变了,手段也更加惨烈。人们之所以采取这种以死抗争的过激手段,更多的不是不懂得走正常程序,而是因为正常合法的维权渠道被效率低下的程序或者渎职腐败的官员堵塞。在各地发生的拆迁纠纷中,一打十来年的官司不是没有,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四川自贡一起纠纷历经十年连诉讼程序都还没能进入。江西省定南县政府视法院裁定如废纸,强行拆迁,人民日报报道后,中国第一党报竟在该县被封杀。在一些地方,面对政府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不闻不问,人大监督不见动静,法院无可奈何,媒体集体失声,弱势群体也只能靠自杀这种最极端的方法来引起社会和更高层的注意。
然而,他们却没想到,这种为了要引起社会对自己遭遇不公重视的行为,却同时把不公强加给了社会。他们的行为不仅是一种对个人生命的不负责,更酝酿着大的社会危机。这种以生命相要挟达到某种目的的做法,即使是出于正义,也实际上破坏了程序正义的法律原则。一旦这条路成了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让那些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弱势群体认为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那么这个社会所设定的各种程序规则就只能是形同虚设,社会秩序就无法保障。
但要强调的是,这绝不是自杀者的本意,也不是自杀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只要制度的缺失没有消除,人们不能通过正当的手段实现权利,这种非常规的事件就不会消除。
自杀者的遭遇无疑是值得同情的,但如果自杀也成为一种常态,到时候还能不能像现在这样引起公众的关注就值得怀疑,而一旦不能再引起关注,会不会引发更为严重的事态发生,这也不是耸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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