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晴
宏智科技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03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9月17日刚刚发布了关于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三天之后的9月20日,又因5000万元募股资金不翼而飞,发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这家上市才一年多的公司,不断有“奇闻轶事”被媒体曝光,算得上是中国股市的一大怪胎了。
怪胎症状之一:5000万元募股资金凭空不见了
2002年6月24日,宏智科技公开发行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8.68元,募集资金34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33211.88万元。公司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0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4945.33万元”,而在承诺投资项目的表格中,累计投资额合计却只有8945.33万元,文字和表格出现了6000万元的差额,公司的募股资金使用明显有了纰漏。
更为蹊跷的是,2002年12月4日、5日,公司分别将募集资金2000万元及3000万元,通过转账存储于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2003年1月,公司财务人员到鼓楼支行欲将5000万元存款转账,但被告知该笔存款有问题,已被冻结,暂时无法转出。2003年6月,公司又到鼓楼支行要求转账5000万元存款,但鼓楼支行继续以该笔存款的问题尚未解决为由,既不让公司转账,也不让公司查询该账户上的存款余额。公司请律师与鼓楼支行交涉,才告知该账户上的5000万元存款已于6月12日被划走。后来,公司又多次与鼓楼支行交涉,要求兑付5000万元存款,均遭到拒绝。由此,公司于2003年9月1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鼓楼支行的起诉状。
宏智科技此事与珠峰摩托极为类似。2002年12月15日,珠峰摩托公告,公司发现存放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募股资金专用账户上的募集资金2.5亿元,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划走。后事实证明,珠峰摩托原高管人员有涉嫌重大走私和洗钱嫌疑。现在,宏智科技的募股资金与珠峰摩托有了同样的“遭遇”,那么,这说明什么呢?
怪胎症状之二:近9000万元设备购置款的去向牛头不对马嘴
公司购买设备的8945.33万元,也令投资者疑惑不已。
公司于2002年10月与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北京新宇代理进口三个募资项目的有关设备,宏智科技预付设备款8945.33万元。应该说,宏智科技的产品进口全部通过北京新宇代理,本身就是一个疑点,因为宏智科技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主要供货商并无北京新宇。
资料显示,北京新宇是福建上市公司新宇软件的控股子公司,新宇软件持有其90%股权,纳入其合并报表,从新宇软件的有关信息披露可以发现宏智科技信息披露或存重大虚假。
新宇软件2003年中期合并报表显示,预收账款余额为5852.41万元,而新宇软件母公司报表显示其预收账款余额为518.65万元,也就是说,就算新宇软件其他控股公司都没有预收账款,北京新宇最多能对宏智科技有5300多万元预收账款余额,而宏智科技却有对北京新宇近9000万元的预付账款,这与新宇软件的合并报表明显不符。
无怪乎宏智科技三位董事黄曼民、李少林和黄孙奎指出,公司在2002年10月16日动用募集资金8945.33万元购买设备,未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备案,同时在资金调用上未完整履行财务手续,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对此持保留意见。
怪胎症状之三:公司股权变动疑窦丛生
宏智科技前身是福建省宏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宏智发展是由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电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和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电学校委员会于1996年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1997年10月30日,宏智发展增至1000万元,其中宏智发展工会委员会认购338.9万元。
从宏智科技招股说明书及附件中可以看出,1999年9月15日宏智发展改制为宏智科技后,宏智科技工会委员会共持有1505万股,占总股本21.50%,为宏智科技第二大股东。2001年4月28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宏智科技工会委员会分别向王栋原宏智科技总经理转让805万股,向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大乾公司转让700万股,转让价为4.1元/股。这样,宏智科技形成了三大股东:王栋持有28.34%,李少林24.81%,大乾公司20.66%。另有资料显示,大乾公司12000万元注册资本中,林起泰占55%的权益,为董事;唐俊占15%的权益;庄缦占10%的权益,为董事;蔡茂富占10%的权益;余圣争占6%的权益,李岚占4%的权益。以上人士多为宏智科技当时的高管。
据了解,宏智科技工会委员会持有的公司股份多为员工出资购买,但宏智员工持有的股票,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工会转让了,而且相当多的员工并没有得到转让款。宏智公司前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胡盛益等人认为这是一种“盗卖”行为,于是上诉。2002年4月28日、6月25日,持有宏智科技股票的宏智科技原职工数人先后将宏智科技工会委员会告上法庭。后宏智科技工会主动向起诉的原持股职工提出和解,并由财务总监蔡茂富在很短的时间内以4.1元/股的价格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此事才基本得以平息。
公司股权变动的蹊跷,反映出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成份。宏智科技原职工认为,公司招股时的《法律意见书》存在三项虚假内容:“其一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非‘不存在尚未了解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而是一直官司缠身;其二是在股权转让一事中,受让方并未在相应时间将转让款付给宏智工会;其三是宏智工会未将转让款全部支付给出资职工”,并认为“是律师事务所与其串通作假”。
怪胎症状之四:公司刚一上市就变脸
公司于2002年7月上市,其净利润就由2001年中期的1668.08万元下降至2002年上半年的1145.61万元,净减522.46万元,减幅高达31.32%,2003年中期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更是剧减90%。
公司经营业绩的迅速变脸反映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误导投资者之嫌,因为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上市一月就税率变脸。宏智科技在其2002年6月13日的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2002年及以后依然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称“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市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而在一个多月后的8月6日公司刊登的2002年中期报告,对于其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1%的原因解释中,又称由于公司注册地不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从2002年度起,公司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优惠政策,实际执行税率为33%。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宏智科技在对其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所得税税率方面,出现了如此之大的出入,显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所得税率的表述有误导投资者之嫌。
由于宏智科技在上市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有关人士称,对宏智科技的调查,“不仅是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问题、也不仅是公司内部股的问题,证监会调查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范围。”该人士还透露,对宏智科技的调查,一方面是由于监管部门有所注意,另一方面对其的举报也比较多。
就是这样一个股市怪胎,上市之初头戴小盘绩优科技股的光环,股价直冲云霄,引诱不少中小投资者跟进,而因违规接受调查的公告发布之后,如今股价又是跌停后的贴地运行,投资者被这样的上市公司害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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