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的荣)上证所昨日向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季度报告规则和该所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通知说,凡在2003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03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其中,季度报告正文应刊登在指定报纸上,季度报告全文应刊登于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上。
通知规定,2003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3年第三季度业绩的,也应于2003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市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说,上市公司如无法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应及时向上证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时在报刊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季度报告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11月3日起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季度报告的交易日上午10:30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预先和该所约定披露时间,按照该所确定的时间披露季度报告。如确系特殊原因,公司需要提前或推迟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上证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交易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通知特别强调,2002年度或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尚未解决的,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3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上市公司预计2003年全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全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并说明。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2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经交易所批准可以豁免此项披露;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前发现2003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存在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情形(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已作出的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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