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武汉石油(000668)称,2003年度公司将向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购进经营的成品油,同时将向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销售部分成品油。两项商品购销业务均构成关联交易,且具有持续性。
公司称,2003年,公司将向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购进成品油总量不超过55万吨,主要品种为汽油、柴油,交易金额不超过16.5亿元。今年1-6月份,公司已向中国石化湖北石
油分公司购进成品油20万吨,金额为5.3亿元。本项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预计今后三年平均每年交易金额将达到12-17亿元。
此外,2003年,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销售成品油总量不超过9万吨,平均月销售约7000吨,主要品种为汽油、柴油,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销售价格根据国家计发委颁布的定价原则确定。2003年1-6月,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实际销售成品油4.4万吨,销售金额为1.2亿元。本项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预计今后三年平均每年交易金额将达到2.7-3.5亿元。
公司称,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对成品油销售行业管理政策所致,既为公司经营提供了稳定的商品资源,保证了主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又扩大了公司销售规模,提高了公司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同时,还有效减少和避免了同业竞争。
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炼油厂,要停止其原油供应。”的规定,公司须进行以上关联交易。
据了解,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分公司;中国石化武汉石油化工厂为之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分公司。(范卫锋)(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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