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周宏 发自上海
招商银行推出的可转债可以算是未卖先热。此热不是销售的热度,而是市场讨论的热度、关注的热度。
用一家媒体的话说,围绕着招商银行100亿元的可转债已经形成了一场博弈。博弈的三
方是上市公司、主承销商和包括券商、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而博弈的焦点则是招行的再融资方案———它的规模、它的价格、它的发行方式等等。
真是如此吗?
从表面看,确实是这个样子。
对招商银行而言,它的业务发展将在明年面临资本充足率的瓶颈,而且央行严格资本计算方法的传言日甚一日。因此,现在不失时机地进行再融资是件很自然的事。
而乘着可转债的发行热度尚在,借着QFII投资可转债的东风,抢先推出再融资方案在融资市场和资本扩张上都可以占得先机。更何况现行的发行制度摆在那里,可转债发行是“价格便宜量又足(条件最低,融资规模最大)”,没有道理不用可转债融资。从经济学角度考虑,这是典型的“理智行为”。
而对承销商中金而言,得以策划一个上百亿元的大单,而且是张发行风险不大的可转债大单,更是不容错过。至于和投资基金的关系,两害相权取其轻,自然只能先放一放了。
到了招商银行的机构投资者这边,股价无缘无故被天上掉下的“利空”给砸了个跳水。守着一个具备持续增长潜力的蓝筹股,却没提防到被高速扩容“偷袭”了一下,自然要争取个说法。
而在高声呼吁、争取舆论支持不得后,最后恐怕想不“用脚投票”
也不行了。以“理性投资”起步、“价值投资”为标准,如果落得个砸自己盘子、“两败俱伤”的结局。那就真应验了股评家所说的“流通股东都是冤大头”的评价了。
当冤大头也应该有个说法。但是乍一看,还真难找出个能为此负责的“责任人”来。
对于招行可以简单地套个“漠视流通股东利益”的帽子,但是连基金都承认,招商银行的每一步骤都合乎法律规定,找不出违法违规的漏洞来。
它要发100亿元转债,董事会有决议,股东大会通过,市场又发得出去,还硬生生拦不住。至于在股东大会上表决,大股东也在那儿举手,对不起,法律许可。
中金的作为也是如此,它的策划、作为完全合规,你说与情理不合,那也是一家之言。证券市场按法律法规行事,别的讲了也没用。
至于,基金和招商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别管举的是什么投资理念的大旗,一句“股市有风险,投资盈亏自负”就让你哑口无言,下次擦亮眼睛再来吧。
至此,问题也差不多明白。就像在蛮荒时代,你不能怪狮子、老虎吃人,只能说那个时代残酷。同样,在这次博弈中,你也不能过分指责招行的做法,而是相关的法规设计不合理,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的变化。
所以,问题说到底还是法规的问题,是政策设计和执行效率的问题。在这个法规环境下,让投资者去同上市公司讨论、谈判股权的融资计划,就好像“与虎谋皮”一样。这场博弈的实质是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待完善。而真正解铃的方法仍在监管部门的手中。或许是监管机构该动作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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