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峻岭 发自北京
类似扶贫经济合作社这样的民间机构,希望在未来谋求合法的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地位,以更好地弥补农村信用社对农民金融支持的空隙,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由花旗集团捐赠的130万美元资金在资助中国中西部贫困农村妇女脱贫的同时,也促使
着类似扶贫经济合作社这样的民间扶贫机构对谋求合法金融地位的深入思考。
9月22日,孟加拉乡村托拉斯总裁拉提菲教授在北京向外界宣布,由花旗集团捐赠的130万美元通过该机构以及中国的扶贫组织,通过发放小额贷款的形式,将使中国中西部地区大约14000名妇女从中受益———得到信贷资助及小企业创业培训。
花旗集团中国区行长施瑞德表示,130万美元的资金是由花旗集团基金会提供的慈善性质的捐款。
据拉提菲介绍,孟加拉乡村托拉斯向35个国家及地区超过119个小额贷款项目提供员工培训、现场技术支援、软件系列以及资金。迄今为止,孟加拉乡村托拉斯已经向4个合作组织提供了50.5万美元的启动资金及扩展资金。这4个合作组织分别是:河北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两个分社、江西山河湖开发办公室、内蒙赤峰市昭乌达妇女柯持续发展协会以及四川省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
来自中国实施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扶贫经济合作社的杜晓山教授说:“小额信贷在中国的金融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小额信贷的接受者往往无法通过农村信用社等传统渠道融资。这种小额信贷的金额虽然可能少至120到400美元,但对于贫困人口来说,是继续贫困还是脱贫自足,有无小额信贷就大不一样。”
杜晓山担任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由这个研究所创立的扶贫经济合作社的宗旨之一是通过孟加拉乡村托拉斯的小额信贷模式向农村贫困人口发放贷款,以达到改善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的生活水平及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的目的。扶贫社在河北易县以及河南虞城、南昭建立了三个县级社。
杜晓山称,花旗集团向孟加拉乡村托拉斯捐赠130万美元,孟加拉乡村托拉斯再将其中的34万美元以2%的年利率贷给扶贫经济合作社,扶贫经济合作社通过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将资金贷给需要援助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贫困的农村妇女。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扶贫经济合作社以高于普通商业性贷款利率的利率水平发放贷款,高出部分所得利息主要用于扶贫经济合作社的自身运转。“考虑到贷款者和扶贫社运转两方面因素,扶贫社的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商业性贷款利率一个百分点。”杜晓山说。
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一般分为一年期贷款或者季节性贷款。还款方式有整贷整还和整贷零还。
“扶贫经济合作社现在还只是一个旨在扶贫的民间社团组织。”杜晓山说,“目前致力于发放由国际机构援助的小额信贷的,类似扶贫经济合作社这样的民间机构,希望在未来谋求合法的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地位,以更好地弥补农村信用社对农民金融支持的空隙,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杜晓山所在的扶贫经济合作社实际上承担着农村金融服务的“试验田”角色。他说,农村发展研究所创立这样一个机构的目的也是通过“小额贷款”的实践为政府未来的农村金融决策提供参考。
扶贫经济合作社现在还不能吸收存款。但杜晓山表示,如果将来扶贫社取得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不排除从农行或者邮政储蓄银行获得转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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