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3年9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8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赵光董事因事委托沈铁冬董事行使表决权,易琮董事因事委托高铁生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
事中有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朝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东方联合电子(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称)的议案》
公司决定出资与曹建一等自然人在北京望京高科技园区设立东方联合电子(北京)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420万元,公司出资13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该公司主要业务是研发和经营高性能半导体器件。
二、《关于设立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北京市顺义区设立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三、《关于出租机器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公司权属的部分机器设备租赁给深圳京能电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京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京能电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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