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3年9月20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了本公司与安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增
资意向书》,同意按照该意向书确定的原则对江阴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进行增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就本公司有关该项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拟与安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方”)按比例共同对合营公司进行增资,将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500万美元增加2000万美元,达到35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增资1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增资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合营公司的其他事项不变。
二、合资外方企业介绍
1、企业名称:安恒实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孔繁芳
3、地址: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第一座804室
4、注册地区:中国香港
5、电话: 852 25251245传真: 852 28100483
6、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包装及包装原辅材料等。
7、经营情况:该公司是以经营各类包装及包装原辅材料为主的企业,业务分布范围包括欧美及东南亚地区,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声誉和竞争能力。
本公司与以上合资外方无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增资意向书,本公司应出资1500万美元,按1:8.3的汇率折合人民币1245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2003年9月2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按增资意向书确定的原则筹备实施本项投资。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本项增资须由双方订立正式合资协议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四、合资意向书主要条款
甲(本公司)、乙(外方)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增资意向:
1、双方于2002年6月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营公司“江阴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双方对合营公司成立后的运作情况表示满意,愿意通过进一步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对合营公司进行增资,以扩大生产规模,强占市场机遇,取得更好的投资效益。
2、双方同意将合营公司投资规模从增资前的2980万美元扩大到8600万美元,同时将注册资本从增资前的1500万美元增加2000万美元,达到3500万美元。增资过程中,双方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即在3500万美元中,甲方出资26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乙方出资8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鉴于目前已经出资的情况,本次甲方实际将增资1500万美元,乙方增资500万美元。
3、甲方增资以人民币出资,乙方以现汇出资。
4、合营公司增资后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及管理机构不变。
5、总投资超出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首先由合营公司自行筹集,不足部分由合营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解决。
6、本意向书签订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有关立项手续,经批准后尽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江阴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
本项投资是对江阴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公司是本公司与同一外方于2003年6月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功能性聚酯薄膜,即BOPET薄膜,设计产能为年产16000吨。该项目作为2002年本公司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实施,计划于2003年底前投产试车,2004年一季度全面达产。目前项目建设已进入进口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工程进度符合预定计划。
本次增资拟投资项目仍将生产BOPET薄膜,但采用的设备将更具有技术先进性,项目建设完成后,该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增加32000吨,达到48000吨。
六、本项投资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合营公司增资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外资,引进国外最先进的技术,抓住机遇抢占市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经营优势,巩固本公司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效益。
2、本项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3、本项投资将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其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能力的扩大将增大公司在原料和产品市场的经营风险,二是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公司负债比率,从而在相应时期内增大财务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江阴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决议》
2、本公司与安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意向书》
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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