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拟就 证监会征询业内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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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拟订了《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并开始征询业内意见和建议。准则是根据基金业5年多的发展实践,参照公司治理的一般原则制订的,旨在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指导公司完善治理水平,更好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人士指出,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运作的特点决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方面具有相当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一是要把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二是 据了解,准则对容易侵害基金持有人和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作了严格规范,将关联交易单独列为一章,对关联人、关联事项、关联交易的程序和遵循的原则、禁止的关联事项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准则进一步明晰了公司各参与主体特别是董事会与管理层的职责划分,通过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督察员制度,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准则明确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的三个方面的重要职能,即批准权、监督权、奖惩权,明确了管理层在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拟订基本制度和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等方面的职权。同时,对董事长职责权限进行了界定,以解决先行董事长与管理层之间权责不清、关系难以协调的问题。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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