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8月26日公布的拟发行不超过100亿元可转债融资方案,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而机构投资者的反应尤其激烈。招行有关负责人昨日约见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阐述该行立场。
补充资本是持续发展所需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和资产的快速增长,招行上市后提升的资本充足率出现了快速下降;招行已经在香港设立分行,必须遵循香港金融监管法规更加严格的要求;主管部门还将可能对现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据测算,按照新的办法计算后,对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将可能有近两个百分点的影响。所以,一旦实施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招行目前的资本充足率就将可能逼近底线,招行此时提出再融资的议案势在必行。
银行发展有一定的阶段性,像招行和其他成长时间差不多的银行都存在着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这种快速发展需要有相当规模的资本补充来支撑资本充足率水平。同时,与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由于体制性原因,国内银行业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综合税率相对较高导致资产收益率相对较低,仅仅依靠利润转增股本和股东追加投资来充实资本金难以跟上资产规模的迅速发展。因此,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是当前股份制银行充实资本金的必要和重要的途径。
发行可转债方案较为可行
该负责人透露,针对此次再融资,招商银行也曾研究过除可转债外的次级债券、海外上市、定向增发或配股等方案。通过比较,最后还是选择了发行可转债,因为招行董事会认为该方案无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对上市公司应该都是比较有利的选择。
他认为,首先,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债不仅本金有保障,而且还有保底利息,在持有的五年期间,每年可得到一定的利息;第二,五年期间投资者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时机转为招行股票,由于招行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好,因此可望为招行股东创造丰厚的投资回报;第三,可转债既是债也可转成股,这样投资者多了一种投资选择;第四,可转债转股的非集中性可减缓股本扩张和收益摊薄,有效地维护了原股东的切身利益。
为了使招行发行的可转债在转股之前能计入附属资本,本次招行在可转债的条款设计上充分考虑了监管部门关于附属资本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以使可转债在转股之前就能发挥补充资本的功效;将来转股之后则可以补充核心资本,保持资本充足水平,从而保障该行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股东权益不会被摊薄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确定的发行规模上限,招行可转债全部转股后的总体摊薄率约为15%,可转债期限为5年,年均摊薄每股收益仅3%。但发行可转债后,招行业务、机构、规模和利润将进一步增长,对每股盈利将产生增厚作用。招行2002年利润同比增长25%,2003年中期的利润同比增长31%,体现了良好的盈利增长能力。因此,招行发行可转债对每股盈利的增厚作用将远超过对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将提高每股含金量。
至于招行再融资的规模的问题,他表示,招行100亿元的再融资与目前4358亿元的总资产规模相比,仅占总资产的2.29%。与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动不动就占到总资产的30%甚至40%以上的规模比较,招商银行的融资规模过大之说不成立。而与过小的规模只能杯水车薪,无法解决招行发展所需。他同时也表示,注意到其它上市银行从提出再融资议案到实施再融资议案经历了较长时间,招行真正实施再融资时与上一次融资的时间间隔就可能不止一年。
客观看待银行股下跌
该负责人表示,招行高层已注意到,自公布发行可转债议案以来,招行股价出现了一定的下跌。但他认为,近期招行股价的下跌,不仅有整个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释放的原因,也有银行业自身的系统性因素影响,如调高存款准备金率、收紧信贷、整顿房地产信贷等政策因素的综合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已经超出了单个上市公司经营层面的范畴,非一家公司所能左右。所以,招行发行可转债议案并不是导致股价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下跌的更重要原因是来自系统性风险的释放。
再融资绝非“恶意圈钱”
该负责人强调,招商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不仅要考虑到股东的现有利益,更要考虑到股东的未来利益。只有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长线投资者带来真正的长期利益。他说,短期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在利益追求上有一定差异,任何上市公司都很难把各方面的利益完全顾及到,招行更为重视投资者的长期利益。
银行的发展如同逆水行舟,如果招行目前就满足于现有的成绩而止步不前,面对银行业不断国际化的竞争压力,不仅将丧失应有的发展空间,而且也必将降低竞争能力,最终被挤出市场,失去蓝筹股的资格,甚至丧失生存的能力。如果招行今天纵容这种情况成为现实,那才真的是对股东利益不负责任。如果只把招商银行作为一个短线炒作工具,那招行就失去了作为蓝筹股的价值,而只能成为助长股市泡沫的一份子。
他同时表示,招行在资本市场筹措资本,绝非“恶意圈钱”。招行认为,部分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严重损害,但并非所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都是恶意圈钱。如果一个资本市场所有上市公司不分良莠都能再融资当然是不恰当的,但是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不能再融资,那么这个资本市场也失去了应有的基本功能。健全的市场应能发挥“优胜劣汰”的机能,支持优质上市公司的发展。
民族银行业发展需要资本市场支持
该负责人认为,金融业已成为世界各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经济的命脉所在。面对2006年后中国银行业的全方位开放,如何应对西方“列强”的竞争,对中国银行业将是一个重大挑战。近几年中国银行业特别是股份制银行的快速发展已为情势所迫,也需要中国资本市场的支持。
他同时承认,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确已对中国股份制银行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如前所述,上市银行的发展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转型、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任何一个国际性的资本市场上,银行类大型蓝筹股无不是其中坚力量,如果没有汇丰等银行股,人们就很难想象香港股市的国际地位。优质上市银行的持续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应是一种双赢关系,投资者投资上市银行中的优质公司必将分享到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的成果。
目前的方案不是最终方案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证券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于发行可转债这样的重大事件,绝对不能在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并公告之前泄露出去。所以,个别人指责招行在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之前没有与所谓代表流通股东的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这完全是不符合现行法规的无理指责。
招行8月26日公布在发行可转债议案后不久便于8月28日在全景网与全国股民进行直接交流,并且与全国中小股民的交流相当成功,再融资方案也得到了大多数股民的理解。9月12日更主动邀请国内41家基金管理公司所属的所有基金进行交流,这在国内上市公司中是少有的尊重流通股股东的表现,招行体现出了沟通与交流的最大诚意。
他同时表示,招行目前的可转债方案还不是最终的发行方案。招行还将根据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并在尊重股东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该方案。(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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