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超声)中国证监会提高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门槛,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拟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独立性和融资额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除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和国务院批准豁免的情况外,股份公司必须设立满3年后才能申请发行上市;同时,为使发行人最近
3年盈利具有可比性,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管理层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这一规定将从源头上杜绝模拟财务报表造成的业绩失真问题,将杜绝首发企业通过模拟财务报表包装利润的问题。文件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筹资额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筹资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这一文件将有效地限制发行人盲目融资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发行人重融资轻使用的不良倾向,促使企业注重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持持续融资的能力,以此推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是证监会加强证券市场基础性建设的又一重要措施。这些规定明确向市场传达了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取向,这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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