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难以避免的政策滞后和可以理解的地方保护,“地区性障碍”将成为某些连锁计划的新问题,经营者必
须学会弹性地跨越它们。
“冷鲜肉”连锁经营目前在国内还算是新鲜事物,业内人士甚至认为,它有可能引发
中国肉类工业的一场产业革命。然而这一新型的肉类经营模式,却在今年以来接连受到各地的抵制和“封杀”,双汇就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之一。据双汇集团统计,至今年9月底,其“冷鲜肉”被公开没收、堵截的事件就超过50起,而通过双汇对全国20多个省市的77个地市调查发现,36%的地市明确禁止外地“冷鲜肉”进入,而高达57%的地市则只准部分产品进入或部分场所销售。
据记者了解,各地封杀“冷鲜肉”的理由多是:“只准销售当地肉联厂的猪肉”。然而众所周知的是,连锁经营的特点之一则是总部统一配送货,突破地域限制,从而形成极具成本优势的价格和管理体系。显然,连锁经营的企业发展模式与肉制品经营的有关规定是有冲突的。
“连锁店计划”的尴尬
目前正在全国进行大布局的双汇“冷鲜肉”连锁店是双汇集团引进欧美先进的技术及工艺,以销售生鲜肉及肉制品为主的一种连锁经营模式。其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各连锁店实行“五统一”的发展模式,即统一形象、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双汇集团商业公司副总经理孙广泉表示,“连锁店计划”是双汇为推动“冷鲜肉战略”而苦心酝酿的,到目前为止,双汇已经在全国开设了近600家连锁店,其中河南200家、湖北40家,四川近50家,北京约20家。双汇未来的目标是5年内将采取加盟、合资、独资等方式在全国建设2000家连锁店。
事实上,双汇从一个肉联企业发展到自己开店“卖肉”,其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连锁经营这种模式能够更有效地减少流通环节,从而使其获得更为巨大的利润,这对一个老企业来讲,无疑是其在传统经营之路上的一个新起点。
然而,这家全国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却在其经营创新之路上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力。孙广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汇集团早在2001年就开始在全国筹划冷鲜肉的上市,但没想到其特许经营店在各地一开业即遭查封,其中,最早、最严重的是发生在湖北,随后南昌、河北、湖南、山西等地相继上演类似事件。孙认为,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有关部门称,双汇经营鲜肉与当地规定不符。以南昌为例,其商贸委的一位官员则明确表示,“双汇”集团不是南昌市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点,它在南昌销售冷鲜肉违反了《南昌市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他们正是据此查封“双汇”的。
记者查阅了国家有关的政策文件,发现“销售或者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这一规定最早出自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本规定只是明确了生猪肉必须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并没有明确表明这一“定点”必须是当地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点。
但是来自南昌的官方声音则表示,在本地肉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按照这样的政策执行。这样的说法有一定的普遍性,据悉,双汇在湖南、天津、河北、湖北等地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形,理由均是未得到当地商委批准和认可,不准在本地内流通。
是政策的滞后,还是有意要保护当地市场,或许两种原因都有,来自经营之外的压力使双汇“冷鲜肉”连锁店曾一度在部分地区的发展陷入了无可奈何的境地。
9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全国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表示要继续推进肉品体制改革,打破地区封锁,形成全国肉品流通大市场,同时鼓励发展大型肉类企业集团。事实上,在双汇集团经过与当地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后,部分省市的“封锁”局面已有所松动,但孙广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在湖南长沙、岳阳一带、山西晋城、临汾及河北唐山一带,受封销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虽然已经开禁,但依然会附加众多苛刻条件,如重复检疫,重复收费,指定开店地点(然而这些被指定的地点多为人流稀少,较为偏僻的地方)、指定检疫时间(冷鲜肉是不能一味拖时间的)等现象依然存在。
弹性跨越“地方保护主义”
可以说,双汇“冷鲜肉”连锁遇到了来自地方保护主义的最严重的挑战。由于双汇实行连锁经营的模式,从而使其可以利用“政策税费价差”降低成本,加之品牌优势的存在,使其对当地的肉类经营企业产生了极大的经营压力。据悉,在双汇进入湖北市场后的几个月内,鄂东地区肉类经营企业便出现“全线亏损”,大多定点宰厂因宰销量急剧下降而面临停产,近1万名职工可能下岗。对于当地政府而言,除了财政税收方面的损失外,社会的稳定也是他们做出“封杀”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流通体制的改革已成为目前连锁经营领域的重要内容,从国家整体来讲,只要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政府都应是鼓励和倡导的,但有些地方政府基于自身的利益问题,限制外来产品的进入,以保护本地产品和企业,这种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如果外来企业进入本地,必然会使当地的财政税收、就业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对于产品种类比较单一、对某一种类依赖性较强的地区,但是
也并不能排除地方政府确实也存在一些短视行为。
另一方面,双汇事件也反映了目前国内政策法规与市场实际形势的不同步。裴亮认为,现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于1997年制定的,其主要的出发点是当时“注水肉”大量涌现,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才出台这一管理条例。但6年过去了,这一办法并没有任何改变,然而全国市场一体化的步伐却明显加快了,显然这两者是无法同步的。双汇作为肉制品行业的老大,现在进军全国市场,却在地方区域受阻,这本身也说明了这一管理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当然,就一般而言,多数政策都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但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对双汇冷鲜肉连锁“另眼相看”,比如在北京、上海及沿海等地,双汇进驻的步伐就是一路凯歌。裴亮表示,这说明各地对市场的监控能力是不一致的,市场管理系统完善,市场管理经验丰富,其市场开放度就大;而如果一些地方对当地的市场监管没有足够的信心和足够强的掌控力度,为避免“问题”出现,自然就要从源头抓起,相对而言,他们的管理办法就要传统和简单一些,这是由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从这个角度讲,在目前的情况下双汇要想改变“现状”显然也是不太现实的。裴亮表示,流通体制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短时间内得以全部实现,加上各地的情况不一,具体问题可能涉及到各个方面,因此情形较为复杂。作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而言,只能从道义上给企业以支持,同时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企业如果指望政府在短时间内出台一个具体的法规或者政策,也是不现实的。
对于企业而言,现实的做法并不是一味地埋怨,而是要主动地适应当地市场。事实上,任何一个外地企业要进入当地,在现实条件下都是不可能一路绿灯的,正如国外大企业当初进入国内也曾经历了这样一个适应国内市场环境的过程,关键的是企业需要一些弹性的办法来应对市场的复杂局面,这实际上也是对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的一个考验。
(1997年制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部分)
第二条
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第五条
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审查、确定,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定点屠宰(场)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第十四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生猪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销售或者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牛、羊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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