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一种身份还是一种职业?细究起来,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按理,农民和工人一样,只是一种职业的分工罢了,可实际上,在当下的中国,农民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多的是一种社会等级、一种身份、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会组织方式、一种文化乃至一种心理状态。不过,这一情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据新华社报道,在中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地区,正涌现出一个日渐扩大的职业农民群体。
所谓职业农民,顾名思义,是指把务农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就像老师以“传道授业解惑”为业。与职业农民相对的则是传统农民。根据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的经典定义,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他们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
沃尔夫对传统农民和职业农民的定义实际上道出了两者的最大差别。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它强调的是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它是农业产业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两者的差别,按照一些学者的论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传统农民是“世袭”的,具有强制性,不可选择性;而职业农民是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自我选择的,具有自主性。
其次,传统农民是当地“土生土长”的,难以流动,具有封闭性;而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人员,也可以是外地农民、城镇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开放性。
再次,传统农民对于经营素质、科技知识、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条件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几乎没有什么约束;而职业农民在经营素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则必须具备良好的条件,具有很强的约束性。
如果用一个事例来说明,上述新华社报道的浙江的陈文新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陈一年前在上海近郊承包了1.3公顷土地种植绿化苗木,拥有一栋两层高的办公楼,有8名雇员,而且,陈还准备在明年把他的承包面积扩大三倍。
事实上,在长三角地区,活跃着两类职业农民:一类职业农民大多是本地人,他们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市郊经营园艺、鲜活食品、经济作物、创汇农业等,劳动附加值高,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完全市场化。另一类则主要来自邻近省市,他们是“季节性”的职业农民,遇到农忙时节就会来到农村劳力短缺的江浙帮助播种、收割,并因此而得到“务农工资”。
与传统农民相比,这些职业农民因掌握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擅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因而更能适应和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这是职业农民兴起的第一个意义。
职业农民兴起的第二个意义是,农民有了比过去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利。
理论上说,农民要成为一种职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重要条件:一是农民这种职业是由经营者或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并能够充分就业、自由流动;二是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能够取得社会平均收益;三是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能够得到公正的社会待遇。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条件。
显然,现阶段还很难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这也是职业农民为什么率先在长三角等地出现的原因。因为长三角是传统的“鱼米之乡”,农业生产发达,近年来高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使得长三角对于农业的需求与日俱增,加之此地已形成完备的市场规范,职业农民可按市场规律在农产品交易中获利。
但仅仅让农民可以自由流动自主择业,这只是走向职业农民的第一步。要想使职业农民成为农村的主流职业,还必须做到在城乡之间,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制等一系列社会管理体制基本一致。
此外,现行的土地制度也是形成职业农民的一大障碍。所以,从传统农民到职业农民,还需要我们做出很大的努力。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始终绕不开两个问题:一是农民权利的提高,二是农业人口的减少。职业农民的大量出现,既是农民权利提高和农业人口减少的结果,同时又将为最终解决这两个问题准备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农民成为一种职业时,也就是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社会更加进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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